在菲律宾,拍摄放映中的电影违法吗?
法律咨询:我和我的朋友们都在上高中,在最近的电影节上我们看了大部分的电影。有一件事引起了我们的注意,那就是关于“反录像”的广告。我们对这则广告的理解是,它是关于在电影院或电影院等地方擅自拍摄电影的。我们是对的吗?
案例剖析:
尽管《2010年反录像法》【共和国法案(RA)10088】将“摄像”视为非法录制电影或其他视听作品或其配乐或其任何部分的任何表演,值得注意的是,“摄像”不仅限于这种记录或“拍摄”行为。
RA10088第2节和第3节规定:“第2节术语定义。——就本法而言:xxx(d)‘录像’是指本法第3节列举的任何非法行为。
第3节.构成未经授权拥有、使用和/或控制视听记录设备的行为。——任何人在电影或其他视听作品或其配乐中存在版权时,未经版权所有人或其独家许可证持有人的授权:
(a)使用或企图使用视听记录设备,传送或复制在展览设施内该电影或其他视听作品或其配乐或其任何部分的任何表演;
(b)在展览设施内携带有视听记录装置,意图使用或企图使用该视听记录装置传送或复制在该放映设施内的任何电影影片或其他视听作品或其配乐或其任何部分的任何表演;
(c)协助、教唆或纵容实施本条所禁止的行为。”(重点)
因此,你和你的朋友应该意识到未经授权拍摄电影违法。即使没有“拍摄”行为,如果有明确证据表明,在电影院等展览设施内拥有视听记录设备,意图使用或试图利用其传输或复制任何表演,或协助、教唆或纵容他人实施任何其他“偷拍”行为,并应根据RA10088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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