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花椒姐 发表于 2020-10-2 17:52

屋主拒绝维修租出去的房子,租户拒绝支付租金,孰对孰错?

法律咨询:
我已经在我工作单位附近租了两年的房子了。由于房子的磨损,我要求出租人进行必要的修理。尽管我一再提出要求,但房东没有理会。因此,我选择推迟支付租金,直到屋主修理完房子。房东坚持认为我应该对房子进行必要的维修,因为我是使用房子的人。她还说,如果我不结清应付的租金,她就会向法院提起诉讼。房东说我将承担所租房子的必要维修费用,这合法吗?第二,考虑到房东没有尽到必要的修缮房屋的义务,我有权不交租金吗?  

案例剖析:  
最高法院在ChuaTeeDee诉J.C.AgricomDevelopment CorporationInc .一案中(G.R.No.135721,2004年5月27日,Ponte:菲律宾前协理法官RomeoJ Callejo,Sr.),解释如下:“租赁合同的原因或根本目的是使用或享受某一事物。它是自愿的、双边的和可交换的,业主临时将其财产的使用权授予另一个付出租金的人。”
  基于上述情况,根据法律,出租人有义务对租赁物进行一切必要的修理,以使其适合其所专用的用途。但是,承租人有义务对租赁物进行修理的唯一原因是违反规定的情况下。《民法典》的这一具体规定引述如下:
  “第1654条。出租人有义务:
  (1)交付合同标的物,使之适合预定用途;
  (2)在租期内对其进行一切必要的修理,以使其适合其用途,除非另有相反规定;
  (3)使承租人在整个合同期内和平、充分地享受租约。(重点)。
  在你的情况下同样适用,你需要注意,是否签订了租赁合同,以及是否有关于谁将承担租赁房屋的必要维修费用的规定。如果合同没有相关规定,可以推定房东有义务对租赁物进行必要的修理,使之适合于租赁物的用途。
  另一方面,如果房东未能履行其进行必要维修的义务,您可以选择根据该法第1658条暂停支付租金,即:“如果出租人未能进行必要的修理或未能使承租人和平、充分地享受所租财产,承租人可暂停支付租金”(重点)。
  我们认为有必要指出,这一意见完全基于你所叙述的事实和我们对此的剖析。当事实被改变时,意见可能会有所不同。我们希望能在这件事上对你有所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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