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龙网新闻部 发表于 2020-10-22 10:26

疯狂打压别国企业 美国的“长臂管辖”该歇歇了!|美国|阿尔斯通|反海外腐败法|美国政府|美国司法部

  (原标题:疯狂打压别国企业 美国的“长臂管辖”该歇歇了!)
  近期,美国对中国企业疯狂打压。从对华为的全方位封杀,到对TikTok疯狂围猎,再到对微信发布禁令,当地时间10月19日,美国又宣布将两名中国人和六家中国企业列入黑名单。
  美国以国家安全为借口,无理抹黑打压中国科技企业,可谓用尽心机。打着法律的旗号制裁别国企业,对外国企业巧取豪夺,美国的吃相可不是第一次这么难看。
  处罚东芝 搞垮日本半导体行业
  早在上个世纪,美国就曾打压过竞争对手日本,发生了著名的“东芝事件”。
  20世纪70年代,日本经济高速发展,制造业全面超越美国。其中以东芝、日立、NEC为核心的半导体行业,产品更是畅销全球。这让美国十分担忧,于是开启了对日本半导体行业的“制裁”。
  1982年到1984年,东芝的子公司“东芝机械”向苏联出口了8台车床,并为相关的车床配套了数控装置,提供了所需软件。需要注意的是,当时西方对社会主义国家的出口受到“巴黎统筹委员会”的限制,日本是“巴统”成员国。美国军方发现追踪苏联潜艇变得困难,后来了解到是因为进口了日本的设备,开始追究日本企业的责任并展开调查。
  1987年,美国掌握了苏联从日本获取精密机床的证据,开始对东芝进行制裁。为缓和事态,日本政府跟着追究了企业责任。“东芝机械”被迫缴纳200万日元的罚款,该公司的两名高管分别被判处10个月和1年的有期徒刑。另外,东芝公司不得不投入约1亿日元在全美50多家报刊刊登“谢罪广告”。
  1988年美国最终裁定东芝3年内不得向美国出售产品,同时对日本政府施压,“获得”了东芝在军工方面的技术,东芝因此元气大伤。
  美国政府1985年对日本半导体厂商发起反倾销诉讼,逼迫日本政府进行半导体谈判。1986年9月,双方达成《美日半导体贸易协定》,协定限制日本半导体对美国的出口,并鼓励日本将美国半导体产品的市场份额增至20%。曾经独霸天下的日本半导体企业迅速衰落。
  法国“工业明珠”阿尔斯通惨遭美国“肢解”
  阿尔斯通,法国电力公司,曾经在轨道交通、电力能源领域拥有多个“世界第一”。曾经流行一句话,世界上每4个灯泡中,就有1个灯泡的电力来自于阿尔斯通的技术。
  辉煌时期,阿尔斯通足迹曾遍布全球70余个国家和地区,为不少国家提供重要能源和轨道交通技术。阿尔斯通更是法国本土一个高度战略型企业。它负责法国境内58座核反应堆汽轮发电机的制造、维护和更新工作,负责法国75%的电力生产设备,同时,阿尔斯通还为法国的戴高乐号航空母舰提供推进汽轮机。
  阿尔斯通不但强大,而且跟美国通用是死对头。从2002年开始双方就频频交手,在埃及、沙特、印尼,阿尔斯通频频抢走通用的订单。美国人开始对阿尔斯通心生觊觎。
  首先出动的是美国司法部——他们启动了针对阿尔斯通的反腐败调查,要求阿尔斯通予以配合。为了取得指控阿尔斯通的证据,美国司法部运用了多种手段,他们在阿尔斯通公司核心部门安插“卧底”。多年来,美国人的眼线一直在上衣口袋里藏着一支录音笔,录下和同事之间的大量对话。
  阿尔斯通在回应美国司法部时采取拖延战术,这激怒了美国检察官。2013年4月14日,阿尔斯通公司国际销售副总裁皮耶鲁齐在美国纽约肯尼迪国际机场被FBI逮捕,理由是,2003年在印度尼西亚苏门答腊岛的塔拉罕发电站项目中,皮耶鲁齐和其他管理人员经由“中间人”向政府官员行贿。
  美国检方给了皮耶鲁齐两个选择。一是不认罪并接受审判,为此有可能被判处15~19年有期徒刑,耗费数百万美元。二是选择是认罪,与美国当局合作,只需再关几个月就可以出去了。与此同时,美国司法部对阿尔斯通开出了近8亿美元的天价罚单。
  最后,皮耶鲁齐顶不住压力在认罪协议上签字。但美国却没有信守诺言,仍旧监禁了他5年多时间,直到2018年皮耶鲁齐才重获自由。
  2014年,美国当局又逮捕了3名皮耶鲁齐的前同事。在阿尔斯通的第四名高管——亚洲区副总裁劳伦斯·霍金斯被捕的第二天,阿尔斯通宣布,准备将占公司总业务70%的能源业务出售给主要竞争对手——美国通用电气公司。
  最终通用电气以123.5亿欧元的价格正式收购阿尔斯通的发电与电网业务,阿尔斯通被处罚金7.72亿美元。至此,阿尔斯通彻底被美国人“肢解”。这已经是通用电气用这个手段得到的第五个猎物了,也是最大的一个。
  制裁“神器”:《反海外腐败法》
  美国司法部可以随意逮捕、关押、起诉、判决以及惩治任意一个外国公民,主要得益于一部美国法律——《反海外腐败法》。
  《反海外腐败法》是一部治理企业贿赂和虚假或不实会计账目的美国联邦法律,对责任主体规定了民事处罚和刑事责任。1977年在美国国会通过,在其后40余年中,美国国会在立法上逐步扩大该法的适用对象和管辖范围,1998年,美国国会修改了法律,使《反海外腐败法》具有域外效力,同样适用于外国公司。
  《反海外腐败法》将美国定义为全球反腐败警察,该法案授权美国政府可以追诉任何一家公司。只要外国公司用美元交易或者使用了服务器在美国的邮件系统,美国就认为他们对这个公司及其员工有了司法管辖权。在道德的掩饰下,这部法律摇身一变,成为了美国干涉他国企业、发动经济战的神奇工具,更成为了美国财政部一座真正的金矿。
  在美国《反海外腐败法》的长臂管辖下,许多外国公司都付出了惨重代价:
  2020年,欧洲空客向美、法、英三国支付近40亿美元罚款。
  2019年,瑞典爱立信向美国支付10.6亿美元罚款。
  2008年12月,德国西门子向美国支付8亿美元的罚款。
  在《反海外腐败法》开出的巨额罚单中,外国企业的贡献最大。1977—2014年,有30%的调查(474项)是针对非美国公司的,它们支付的罚款占总额的67%。在26个超过1亿美元的罚单中,有21个涉及非美国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在实施《反海外腐败法》的近40年里,美国司法部很少在其本国商业巨头的交易中挑出什么毛病。当被调查对象是外国企业,尤其是和美国商业巨擘有直接竞争关系的跨国集团时,美国联邦调查局就如同碾压机一样强大。
  金融制裁是美国实施长臂管辖的重要方式
  美国是世界上使用金融制裁频率最高的国家,早已形成了一整套成熟的法律体系。除了《海外腐败法》,2001年颁布的《美国爱国者法案》,赋予美国政府部门可以借助反恐的名义,大规模监视外国企业及其员工。
  用国内法代替国际法对别国实施经济金融制裁,抓捕高管对他国企业施压,再把这种压力转嫁给他国政府,美国企业挣钱,美国政府收取罚款并炫耀霸权。无论是针对华为、TikTok、微信,还是其他外国企业,美国多年来大肆玩弄这种“长臂管辖”手段,对各国实行霸凌,本质上是对别国司法主权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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