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菲律宾女朋友已经与丈夫分手,但没有离婚,我们是否构成通奸罪?
法律咨询:我有一个已经与丈夫分开的女友。只是分开,没有离婚。起初,我不知道她已经结婚。她目前正在从丈夫那里获得经济支持,但是她的丈夫已经与另一名妇女同居。
就在最近,她的丈夫向她暗示他想和她和好。但是我的女友已经不再爱他。
这是我的问题:
1.考虑到我们快要在一起生活了,他丈夫可以对我和我的女朋友控告通奸罪吗?我们握手的照片足以证明通奸吗?
2.她是否可以拒绝接受丈夫给她的经济支持,以减少他们之间的交流,同时我们可以一起生活?
3.摆脱她丈夫的正确方法是什么,她不再爱他,该怎么办?
案例剖析:
被丈夫抛弃的妇女有一个错误的观念,即由于丈夫已经将其抛弃给他人,她们也可以自由地从事另一种关系而不会违反任何法律。但是,法律惩罚已婚妇女涉嫌婚外情,法律称它为通奸。
根据菲律宾《修订刑法典》第333条,“通奸是与非丈夫的男人进行性交的已婚妇女,并且是知道她已婚的男人实施的,即使随后宣布婚姻无效。
被丈夫抛弃并不能证明妻子可以从事婚外恋或性关系。上述法律非常明确,违反该法律将受到监禁的处罚。
回答您的第一个问题:绝对可以根据上述法律对您和您的女朋友提起刑事诉讼。
然而,仅仅你们俩在走路时手牵着手的照片不足以证明她与您有外遇。这需要直接的证据来证明她与您发生过性行为。因此,仅凭这张照片就无法定罪。
关于您的第二个问题,如果您的女友不想再与丈夫和好,那么没有任何人可以强迫她这样做。但是,她拒绝接受丈夫提供的经济支持,并没有赋予她从事婚外恋的自由。如上所述,这将构成刑事犯罪。
最后,要解除女友和丈夫之间的法律联系,必须解除与后者的婚姻关系。这样,伴随婚姻的义务也被终止。而且,她将自由地进入另一种关系,而你也不必担心因与已婚妇女有关的任何刑事罪行而受到起诉。
希望我们能够回答您的咨询。该建议仅基于您叙述的事实以及我们对此的剖析。当其他事实发生变化时,我们的观点可能会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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