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移民政策有新变化 涉及临时居留、工作许可等
原标题:注意!各国移民政策有变,涉及临时居留、工作许可……
中国侨网2月8日电:春节将至,全球疫情形势依旧严峻,各国疫情防控及经济复苏仍面临多重压力。
疫情之下,许多国家的移民政策有了新调整,涉及签证办理、居留方式、工作许可等多方面,小侨将为你一一梳理。
澳大利亚:移民父母可留澳办理签证
1月28日,澳大利亚移民部长霍克公布签证新调整,移民父母将无需在新冠大流行期间前往海外办理签证。该调整将在2021年第一季度生效,涉及父母签证(103类)、贡献型父母签证(173类)和贡献型父母签证(143类)三类。
霍克表示,政府推行这些变化,是为了让原本需在境外办手续的父母签证申请人在疫情期间可以留在澳大利亚续签。“这种临时性的优待适用于父母签证类,以便那些目前正在澳大利亚、因疫情影响而无法出境的合格申请人可以获得该签证。”
资料图:2020年11月19日,南澳大利亚州首府阿德莱德,街道上人烟稀少。
同时,霍克表示,父母签证的发放数量也是有上限的,而上一财年只批准了3730份签证。
加拿大:出台新工作许可计划 鼓励留学生定居
为鼓励国际学生毕业后定居,加拿大联邦政府1月公布一项新计划,规定持已过期或即将到期工作许可的毕业生,可以申请开放式工作许可,以便多出18个月时间留在加拿大寻找工作。
联邦移民部长马守诺表示,新计划让专科以上学院的毕业生有更多时间在加拿大寻找工作,预估约有5.2万名毕业生受惠。
同时在居留方面,加拿大移民部为临时居民提供了再一次的延期机会,即包括外劳、学生和访客等均可在8月31日前申请恢复临时居民身份。
据悉,加拿大联邦移民、难民及公民部曾在2020年7月14日公布政策,放宽临时居民恢复身份申请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新政策则是在此基础上再次延长期限。
新政策要求,申请人必须自入境之后一直留在加拿大,且在2020年1月30日至2021年5月31日之间具有有效的加拿大临时身份。同时,他们还需要支付申请费才能恢复其临时居民身份。
该项政策的受益者包括持工作签证的人士、符合条件的临时外劳等,其好处在于,他们在等待恢复身份的同时,也可以开始工作。
英国:留学生9月底前抵英且完成学习 可申请工作签证
日前,英国驻华使馆微信公众号发布了更新后的留学生签证政策。
对于刚入学英国大学的留学生来说,如果是2021年1月刚刚入学或即将入学的1年制研究生,因面临着全球旅行限制,无法按时抵达英国学校报到,可以先开始远程学习,只要在2021年9月27日之前抵达英国且在英国完成最后一学期的学习,就仍有资格申请毕业生工作签证。
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9月入学的1年制留学生,则需要在2021年4月6日之前入境英国且在英国完成最后一学期的学习,才有资格申请毕业生工作签证。
资料图:市民在位于北京的英国签证申请中心办理签证相关手续。(记者 侯宇 摄)
此外,英国内政部还更新了90天入境签证到期后申请替代签证的指南。
已经获得了90天入境签证的申请者,如因疫情限制,还未旅行签证就已过期或即将过期,可以填写线上表格,并与相关签证中心预约申请替代签证。
希腊:延长第三国公民居留许可期限 简化“黄金签证”申请手续
2020年12月,希腊政府起草并提出的新法律草案,对即将到期的第三国公民居留许可进行再度延期。包括:从2020年1月1日到7月31日期间内到期的居留许可证(RP)和等待纸(蓝纸),有效期合法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将于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到期的RP卡和蓝纸,将从到期日起自动延期8个月。
根据相关规定,持有效居留许可证,并且到期日期在自动延期期间内的第三国公民,可以合法居住在希腊境内,并保持行使居留许可证所产生的权利。
第三国公民如需延续居留许可证,可从原居留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之日第二天起开始申请,在自动延期期间内提交延期申请。以上手续均可在线完成,希腊移民和庇护部已推出电子平台,对相关审批事务进行处理。
资料图:2020年11月7日早晨6时起,希腊全国进入为期三周的封锁状态。新的限制措施将禁止区域间的旅行。
同时,在希腊拥有不动产的业主,如符合“黄金签证”的条件,其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申请RP也将不再需要入境希腊。相关申请和所需文件由在希腊领事机构委托指定的代表律师提交即可。
需注意的是,办理“黄金签证”的第三国公民,无论是作为财产所有者还是作为家庭成员,必须在RP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入境希腊,并向主管移民局提供其生物特征数据(指纹)。
日本:政府或考虑延长技能实习生签证期限
新冠疫情世界大流行,各国边境管理措施不断收紧,日本国内用工状况亦受波及。日本农林水产大臣近日表示,政府将考虑延长已经在日技能实习生的签证期限,以缓解产业人手不足的问题。
1月21日,日本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公示了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有效期间”的最新特别规定。
规定中提到:有效期间为2019年10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有效日期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有效期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30日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有效日期延长至2021年7月31日;有效期间为2021年1月31日之后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有效日期延长至该证明书认定日之后的6个月内。
新规一出,对于已经拿到在留资格认定证书的人员来说,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疫情形势,做好谨慎选择和安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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