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花椒姐 发表于 2021-4-30 13:57

旅菲华侨为朋友助阵被刑事诉讼,口头诽谤罪如何化险为夷

法律咨询:
我是一名在菲华侨,在一次朋友聚会上,我朋友邀请的同事和他发生了纠纷,我刚好和朋友的同事认识,并且关系也不好,所以我在现场大声宣布了他的一些往事。现在,我朋友的同事在马卡蒂法院对我提起刑事诉讼,告我口头诽谤,我朋友说他要P80000和解。我现在人在中国,口头诽谤罪的规定期限是什么?我需要辩护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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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剖析: 
每个人都有权享有自己的私人声誉,不受他人的任何恶意指责。因此,法律对侵犯名誉的行为予以惩处,并让犯罪者以监禁或罚款的方式全额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口头诽谤是针对任何人的诽谤性言语。口头诽谤有两种:简单诽谤和严重诽谤。简单的诽谤行为将受到逮捕的处罚(1至30天)或不超过P200的罚款,而严重的诽谤行为应处以最高刑法(六个月零1天到6年)的期限(《刑法典》第358条)。
  犯罪时效规定是从犯罪发生的那天开始,在一定时间后国家丧失起诉罪犯的权利。适用于犯罪定罪的法律规定是《刑法典》第90条:
  违反口头诽谤和诽谤行为的罪行应在6个月内作出规定。
  关于口头诽谤,应区分简单诽谤和严重诽谤。简单的诽谤规定两个月之内。Graveslander会在6个月内判决。(PeoplevMaceda,73Phil679,681)但是,当对被告提起诉讼时,对犯罪时效性规定将被中止,直到被告被定罪或对被告的案件的诉讼终止为止。由于您的案件已经提起诉讼,因此对您的犯罪的规定期限将被暂停。
  另外,如果被告不在菲律宾,也不会判决。(修订的《刑法典》,第一卷,JBL雷耶斯,第15版,第860页)
  作为辩护,如果您的案件属于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则可以向法院证明自己的语言是正确的:
  1.推定的作为或不作为构成犯罪,而不论被犯罪者是私人还是公职人员;
  2.如果被冒犯的一方是政府雇员,则即使所推定的作为或不作为不构成犯罪,也与履行其公职有关。
  如果看来诽谤性言论是真实的,则应判无罪。但是,如果在上述任何情况下都不是推定真相的证据,则该证据不会被采信。
  您在信中提到,您的朋友的同事要求P80,000和解。要注意,只有因犯罪引起的民事责任才能协商解决。即使您和他已达成和解,针对您提起的口头诽谤刑事案件也不会终止。菲律宾《民法典》第2034条适用于和解案件的规定:
  第2034条:因犯罪引起的民事责任可能会有所妥协;但是这种妥协不能消除对实施法律制裁的公共诉讼。
  但是,和解可能足以使申诉人不进一步起诉该案件,在这种情况下,可能由于对进一步起诉不感兴趣而驳回了申诉。
  最后,我们提醒您,此观点仅基于您对事实的叙述以及我们对事实的剖析。如果添加其他事实,则意见可能会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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