漂亮女友名字少了中间名,受人歧视惹人愁
法律咨询:我有一个菲律宾女朋友,她人长得很漂亮,也很贤惠,平时把家里打扫的干干净净,我们一起过着幸福的生活。我想把她带回中国,然后结婚。当她去申请护照的时候,工作人员问她的名字为什么没有中间名,这可把她问住了。我女朋友是私生子,她从来没有见过她的生父,她从小由母亲带大,但她一直可以感受到来自母亲给的爱。上学时,别的人都有中间名,而她没有,经常受到同学嘲笑。她想知道有没有办法添加一个中间名,有什么办法么?请帮帮我,谢谢你!图片
案例剖析:
根据法律,婚生子女随父母同姓(菲律宾家庭法典第174条第1款)。与此相反,非婚生子女有权使用其母亲的姓氏,除非他们的父亲通过民事登记册中的出生记录明确承认他们的亲属关系,或者有他们父亲制作的公共文件或私人手写文书,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可以使用他们父亲的姓氏(共和国法案第1条第1款)。
关于你女朋友的情况,我们认为,鉴于她是私生子,她应该使用母亲的姓氏。因此,她没有中间名,因为法律只授予她拥有姓氏的权利,即她母亲的姓氏,而没有提及她的中间名。当然,你的女朋友可以选择使用她父亲的姓氏,前提是她父亲在出生记录中承认他们的非法血亲关系,并登记在民事登记册上,或者她的父亲在公开文件或私人文件中承认亲子关系。
可以肯定的是,RANo.9255第1节规定:“第176条 非婚生子女应使用姓氏,并受其父母管辖,并有权按照本法获得抚养。但是,如果父亲通过民事登记册中的出生记录明确承认其亲属关系,或者父亲在公共文件或私人手写文书中承认,则非婚生子女可以使用其父亲的姓氏。”
如果你的女朋友按照上述规定得到了他父亲的认可,那么她可以用父亲的姓氏作为她的姓氏,她母亲的姓氏作为她的中间名。但我们要重申,如果没有得到承认,她只能使用母亲的姓氏,并且她没有中间名。
为了进一步解释,我们想引用我们最高法院在此案中的裁决的相关部分,关于:朱利安·林·卡鲁拉桑王的民事登记变更姓名和/或更正/取消入境申请(GRNo.159966,2005年3月30日),由尊敬的前大法官DanteO.Tinga撰写:“《家法典》赋予婚生子女随父姓、随母姓的权利,非婚生子女应随母姓,除非其父亲承认其亲子关系,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可以随父姓。
根据这些法律,父亲不承认其亲子关系的私生子只有一个名字和他母亲的姓氏,而没有中间名。非婚生子女只有在其父母随后的婚姻中合法化或由父亲在公共文件或私人手写文书中承认时,他才能使用母亲的姓氏作为中间名,同时使用父亲的姓氏作为姓氏,以反映他的合法子女或公认的私生子女的身份。”
我们希望我们能够回答您的疑问。请注意,此建议仅基于您所叙述的事实以及我们对此的剖析。当其他事实发生变化时,我们的意见可能会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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