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货车司机“黑”了充电平台偷用他人账户并贱卖,涉罪被公诉
新能源汽车司机郭某为省下充电钱,钻研某充电APP系统漏洞,利用黑客技术成功破解后,不仅自己充电不用花钱,还低价售卖。郭某日前已被杭州西湖区检察院以盗窃罪提起公诉。“优惠出售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50元的市场价,只卖你20元。”2020年12月,新能源汽车司机王某在网上看到有人低价出售充电服务。王某有点奇怪价格过于低廉,但对方解释是“朋友是卖新能源汽车的,这是公司送的充电优惠券。要是不放心,可以先充电后付费”。王某将车停到某品牌的充电桩处,将充电桩收费二维码发给对方,没过几分钟果然开始正常充电。充电完成后,王某按约定支付了20元,而该充电桩正常充完一次电的价格需要50元。
另一边,与二人毫不相识的张女士突然发现自己充入该充电APP账户的额度被扣1000多元。经查询,扣款集中在12月30日、31日两天,而且消费全部都在南京、北京等地,而她本人和车均在杭州,这两日也没有使用该APP。
杭州经营该充电APP的公司也发现,有一批用户注册充值后长期未使用的账户,近一个月突然变得活跃,开始在全国各地充电使用,而且有相同账户、相同时间在不同区域使用的情况。经排查发现,竟是有人利用技术手段,绕过应有的验证程序,窃取这些账户余额为充电桩发起充电指令。公司立即报警,2021年4月8日,警方将犯罪嫌疑人郭某抓获。
郭某经常开新能源货车跑生意,他此前就想找漏洞免费充电。他同时是计算机爱好者,2016年曾利用黑客技术非法改变计算机系统功能被行政拘留。此次他再次利用黑客技术,抓取数据,篡改信息,窃取了该充电APP平台沉睡账户的余额,给自己指定的充电桩发送指令供电。这样,不仅可以免费为自己的汽车充电,还挂到网上低价出售,直到有一天,他发现无法充电,意识到应该是被公司发现了。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2月11日从西湖检察院获悉,经查,郭某以此方式窃取相关公司2万余元。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该院认为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于日前对郭某依法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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