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志伟时隔三年诉裴祥泉兄妹还款 因证据不足败诉
3月7日,据台媒报道,已故知名电影制片人裴祥泉身后留下超过1亿元(约合人民币2000万)遗产,以遗嘱交给爱徒、知名制作人邱瓈宽继承,引发裴祥泉妹妹的起诉。裴祥泉妹妹向法院提出,邱瓈宽所提供的裴祥泉遗嘱无效,案件结果至今尚未确定。
而曾志伟近日提起诉讼,声称裴祥泉生前欠他台币5700万元(约人民币1152万)没还,要求裴祥泉兄妹用裴祥泉的遗产支付,法院审理认定曾志伟无法证明借据与双方委托代收款是同一件事,判曾志伟败诉,但其可上诉。
曾志伟在本案中起诉称,裴祥泉生前与他合作拍摄8部电影,1999年写下欠条,向他借款港币1000万元(约人民币808万),折合台币4000万元,但一直没归还,后于2003年3月18日,裴重新写下欠条,写明须偿还他港币1425万元(约人民币1152万),折合台币5700万元。
曾志伟指称,裴祥泉已于2015年5月23日过世,但这笔欠款始终没还,因裴祥泉未婚无子女、父母也已去世,所以要求裴祥泉兄妹3人,应在继承裴祥泉遗产范围内,连带偿还这笔钱。
裴祥泉兄妹3人认为,曾志伟提出的主张欠缺佐证材料,且在裴祥泉过世3年后才提出诉讼,进行索要,与常情不符,裴祥泉的妹妹裴祥麟更指出,在曾志伟自称2次与裴祥泉对帐的日期中,曾志伟并无出入台湾的纪录,认为曾志伟主张的债权是子虚乌有,均要求判曾志伟败诉。
法官审理认为,曾志伟无法提出裴祥泉所签第一份借据的正本,难以认定真假,至于第2份借据记载“裴祥全先生(按:裴祥泉生前会将自己名字的泉写成全)须偿还曾志伟先生‘应付帐款’共港币1425万圆整(约人民币1152万)”,虽经调查局鉴定笔迹确认为裴祥泉亲笔,但没注明裴祥泉须还钱的原因,是借贷、受托代收,或是代保管。
法官指曾志伟主张把演出8部电影的酬劳委托裴祥泉代收,之后改借给裴祥泉,但曾志伟没举证是哪8部电影、及每部电影的酬劳金额,也无法证明真的给了裴祥泉5700万元台币(约人民币1152万),且杨姓证人证称裴祥泉生前为曾志伟处理台湾的演艺收入,并非借贷。
法官认为这张收据形式是真的,但不能证明曾志伟借钱给裴祥泉、请裴祥泉代保管金钱,或裴祥泉应分配电影上映后的盈馀给曾志伟。至于曾志伟主张委托裴祥泉代收酬劳,法官指裴祥泉若受委任,应该不用担保,即使双方真有委任关系,也无法证明跟借据记载的债务是同一件事。
更重要的是,裴祥泉生前签写2份借据的日期,曾志伟都没到达台湾,曾志伟却说亲自到达台湾与裴祥泉对帐结算,显然不吻合,据此判曾志伟败诉,但其可上诉。
裴祥泉身后留下1亿余元遗产,并立代笔遗嘱交代爱徒邱瓈宽继承,裴祥麟不服,提告要求确认邱瓈宽所提裴祥泉的遗嘱无效,一审判裴祥麟胜诉,上诉二审审理中。知名导演朱延平另案提索讨裴祥泉生前欠债,一审判裴祥泉兄妹3人在继承裴男遗产范围内,应连带偿还3600万元台币(约人民币804万),上诉二审仍在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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