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器广告“确保一键关闭”,容不得再打太极
日前,南都实测多款手机浏览器,发现在2345、UC、久久等多个手机浏览器平台仍存在软色情、擦边球现象,还有浏览器强制下载App、广告关不掉等问题。报道刊出后,涉事2345手机浏览器回应称“已关注到”相关报道,将成立专项工作小组进行“优化”。好一个“优化”!通说里对“优化”的解释,多是“采取一定措施使变得优秀”,或者“为了更优秀、更出色”而放弃其他不太重要的方面,但反观涉事企业所存在的诸多违规问题,却与“优化”的表达显得格格不入。有的回应,就相当于没回应,甚至是有副作用。此番企业对媒体实测发现的广告无法关闭甚至虚假关闭等问题,恐怕无论如何都不能算是“已经做得很好了,但还可以更好”的范畴。更有甚者,还有浏览器运营主体在用“发现这种情况确实存在,但是确实也并不普遍”的表述,来跟媒体打太极。
要知道,早在2016年9月就颁行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特别是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都“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更不得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
立法语言中的“应当”,就意味着强制性的态度,更何况还有多个“不得”!这表明,未“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的行为,本身已经处在企业合规的红线之下,必须即时纠正,容不得再有应付、糊弄、打太极的表现。尽管按照前述规范,对违反“一键关闭”要求的法律责任,指向的《广告法》相关条款仅是“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和对广告主处以数额有限罚款,这可能是涉事企业对“一键关闭”打擦边球、总有拖延症的心结所在。
但要明白,当媒体测评、报道内容一旦不仅仅局限于舆论层面,而成为监管部门的执法线索,进而触发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而舆论监督本身就不只是一篇报道而已,它与政府监管之间的信息互通、线索传递,应当是现代社会里两种监督范式的常态化合作。事实上,媒体报道所发现的社会问题,从其刊发、公开的那一刻起,就已经相当于一份公之于众的举报信,涉事地方执法部门亦应有更敏锐的线索收集触角,即时反馈与介入。
总也关不掉的广告弹窗,貌似是能关闭的符号,但却一点就直接导流到广告页面,这种虚假“一键关闭”所愚弄的,不仅是普通网络用户,更是国家规范对广告内容“确保一键关闭”的严肃态度。更何况,某些企业对“一键关闭”条款的轻慢和毫发不伤(或者有机会下不为例、有空间避避风头),对积极响应和遵守国家规范的市场主体而言,就会有一种“劣币驱逐良币”的效果,显然有损市场竞争的公平与公正。
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是一时一天,也不是只有人命关天才配得上高度重视,而应当是监督、监管职守全天候的待命,即时的互动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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