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凯歌告b站用户侵犯名誉权胜诉 被告手写致歉信
3月29日,陈凯歌委托律师事务所发布陈凯歌名誉权被侵犯一事民事调解结果。据公示信息,被告袁某某曾在b站发布针对陈凯歌先生的视频(含侮辱、诽谤言论),严重侵犯了陈凯歌先生的名誉权。根据调解书,被告袁某某需在涉案帐号首页显著位置向陈凯歌先生公开致歉。律师事务所同时公示了袁某某公示的道歉信。道歉信中,袁某某称“诚恳的向陈凯歌导演致歉!对不起!我错了!希望陈凯歌导演可以原谅我的鲁莽行为”,并承诺删除视频,今后再也不会有侵犯陈凯歌导演名誉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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