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在高院再告EDCA
作者:黄信怡(原载于《世界日报》)
2014年4月28日由菲律宾国防部长加斯敏和美国驻菲律宾大使菲利普·戈德堡匆忙签署的菲美《加强防务合作协议》,是当时菲律宾总统阿基诺三世送给访问菲律宾的美国总统奥巴马的大礼。因为这份协议是奥巴马总统为期一周的亚洲之行取得的最大政策成果,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亚洲事务高级主管埃文·梅代罗斯说:“这是我们几十年来与菲律宾达成的最重要的防务协议。”
虽然这份协议是如此重要,然而据前参议员达沓在几天前披露,菲律宾国防部长伏尔泰·加斯敏(Voltaire Gazmin)和美国大使菲利普·戈德堡(Philip Goldberg)在这份档案的最后一页上各自潦草地签署了自己的名字,不过签名下面没有打上自己的名字。因此达沓参议员感叹地说,“这可能是第一份如此重要的国家档案受到如此恶劣的对待。”
诚如前总统发言人哈里·洛克所指出的,这是一份违反1987年菲律宾的协议。因此,以前参议员瑞恩·萨吉赛格(RENE AV SAGUISA)为首的12位民族主义者向最高法院状告《加强防务合作协议》违宪。
菲律宾最高法院在2016年1月12日对此案进行裁决投票,结果是以10比4裁定《加强防务合作协议》并没有违宪。首席大法官塞雷诺书写的判词辩称,VFA已经允许美军和文职人员进入菲律宾;而《加强防务合作协议》仅提供了一种机制,以确定他们可能开展活动的“地点”。裁决又称,“没有理由担心菲律宾可能成为美国敌人的目标,因为菲律宾的‘商定地点’不能被视为美国领土或真正的美国军事设施。”
虽然菲律宾最高法院如此裁决了《加强防务合作协议》,但是,诸如哈里·洛克等法律专家们始终坚称《加强防务合作协议》违宪,甚至有人认为斯时的首席大法官的判词是强词夺理。
由于美国的拜登政府想把EDCA下原有的五个基地增加到十个,因此,有些人又想再度状告到最高法院去。究竟最高院.法是否允许这样做?我认为完全可以!这从退休首大法官Artemio V. Panganiban的“Reviewing the Marcos estate tax”这篇文章得到了启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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