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存银行210万,母亲重病存款变0,经理:我拿去放贷,20年还你
银行是大家再熟悉不过的地方,大部分人将自己一辈子的积蓄都放进银行。这本是安全又稳妥的方式,谁曾想在郅女士急需用钱时,自己账户里的钱会不翼而飞?这其中究竟出了什么问题?难道银行也不可靠了么?案例摘要
“不好意思,支付失败”,河南郑州某医院缴费窗口处,反复尝试多次后,一名工作人员将银行卡退还给了郅女士。
郅女士的母亲因生病住院,急需缴纳住院费和医药费,本来满脸担忧焦虑的郅女士瞬间皱眉疑惑。
郅女士接过银行卡,确认自己银行卡无误,密码也无误,怎么会支付不了呢?
郅女士又和医院工作人员确认多次,被告知银行卡里确实没钱。这个答案犹如晴天霹雳砸到郅女士脸上,银行卡里明明存了两百多万,钱去哪里了呢?
多年前,郅女士和老公常年在外面做生意,白手起家,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手里终于有点积蓄,心里想着把这点钱存下来以后生活能更好一些,还能应应急。
郅女士夫妇和大多数人一样,准备将钱存到银行。经朋友介绍一家银行,利息稍微高一点,两人一致同意存到该银行。
但是两人常年在外奔波,生活中除了工作还是工作,实在是没有时间来打理存款。两人思虑良久后,决定让老家的母亲帮忙存钱并管理该笔存款。
一开始郅女士母亲觉得自己年纪较大,并不懂银行的相关流程,更不知道如何打理钱财,尤其是一笔不小的款项,并没答应下来。
但是郅女士夫妇劝说道:现在去银行都有专门的经理带着办理业务,有任何不懂都可以请银行工作人员帮忙。
听到夫妻俩的安慰和劝导,郅女士母亲这才放宽心,为了减轻两人的压力,答应帮忙办理存款。
事情确定好后,郅女士在老家银行以母亲的名义办理了一个新账户,账户开通后,两人就不定时的给母亲寄钱,开始往账户里存钱。
就这样一年又一年,郅女士和老公在外辛勤工作,账户里的钱逐渐达到两百万,有了这笔存款,也让他们一家人生活得更有底气。
一来二往的,郅女士母亲每次去办理存款业务时,银行工作人员都非常热情的招待,两人之间也越来越熟,郅女士母亲对工作人员越来越信任。
郅女士母亲最后一次到银行存款时,银行工作人员积极热情地向其推荐了U盾,介绍到以后就可以不用总是往银行跑了,直接线上存钱。
出于对银行工作人员的信任,郅女士母亲心想这么久也都没有任何问题,当场就答应办理U盾业务。
郅女士和老公得知后心里也觉得应该没什么问题,钱存在银行挺放心的,仍然是按照以往的习惯往账户里继续存钱。
然而就是因为这次业务办理,才让郅女士在医院缴费大厅犹如木头人一般愣住,丢了银行卡里的两百多万。
当医院工作人员告知郅女士银行卡里没钱后,郅女士第一时间询问了母亲,其母亲表示并没有动过里面的存款。
随后,郅女士拿起母亲手机查看,在手机里查到一条短信让郅女士震惊不已,短信显示存款两百多万已被转走。
郅女士心里一紧,头皮发麻,急忙询问老公和母亲,两人都表示并不清楚情况。
母亲还等着用这笔钱看病救命,来不及多想的郅女士立马到银行询问情况。
郅女士到达银行后第一时间让银行工作人员查询银行卡余额,工作人员查询后告知银行卡里确实没钱。
郅女士质问道,自己并没有取过钱,钱为什么会没了?银行工作人员也并不惊讶,表示银行后续再查询一下,让郅女士回家等候消息。
可是心急如焚的郅女士哪里坐得住回去等消息呢?随即要求立即查询,并要求和银行经理沟通。
银行工作人员像是“见过世面”的样子,随口老道地说道领导现在正在开会,无法接见。
可郅女士毕竟是在外打拼多年,一眼识破了工作人员的敷衍。便在银行大厅大声喊道:“我要见你们经理,我在你们银行存的钱不翼而飞,你们不解决我就不走!”
声音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人围观,银行经理见势不对,避免事态扩大,赶忙出来进行调解。
银行经理表示给银行三天时间,一定会查询清楚原因,给郅女士一个交代。郅女士得了银行经理的承诺,这才同意回家等消息。
郅女士回家后,一心扑在母亲的病上,手里没钱便向亲戚朋友借钱凑够了医药费,等到母亲的病好转后,还没收到银行的答复。
郅女士便觉得事情不太对劲,银行经理仿佛也只是在敷衍推脱,并不是要诚心解决问题,就在郅女士准备去银行理论时,手机铃响了。
来电之人正是平常帮郅女士母亲办理业务的银行工作人员霍女士,霍女士表示银行卡里的两百多万是她转走的,目的是想通过放贷帮郅女士获赚取利息。
郅女士听到这个消息时大吃一惊,银行工作人员怎么能未经自己同意,私自转走自己卡里的钱呢?立即质问霍女士为何挪用自己的钱。
谁料霍女士说话语气中竟流露出不以为然,声称钱会还给郅女士,甚至还怪郅女士去银行大闹,影响自己工作。
郅女士从来没见过如此荒唐无理的人,在电话里和霍女士大吵一架,霍女士最后表示可以归还存款,但是要分20年慢慢还。
“我这是救命的钱!你觉得可以等你20年吗?”郅女士表示无法接受,要求立即归还全款。沟通无果后,霍女士说道“随你怎样,只能分期归还”,便挂断电话,再打过去就无人接听。
无奈之下,郅女士找到媒体记者进行报道,希望借助媒体的压力,让霍女士和银行尽快解决这个问题。
可没想到的是,面对媒体,霍女士仍然不承认自己有任何问题,媒体来的次数多了,她也就躲着不见。
而银行对于媒体的质问,给出的回复竟是,霍女士私自转出银行存款完全是个人行为,和银行没有关系。
在媒体的施压下,霍女士仍然不知悔改,银行继续推卸责任,走投无路的郅女士选择报警,将霍女士告上法庭。
本案的后续情况并没有相关报道,结果也无从得知。但可以肯定的是,霍女士将对自己的行为承担严重的不利后果。
以案释法
一、本案中霍女士私自转出郅女士的钱属于什么行为?其放贷行为是否违法?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对象是单位资金,其在客观方面通常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挪用单位资金。
在相关法律解释里规定,挪用资金罪中的“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为两百万元。
首先,在本案中霍女士利用在银行上班,办理业务的便利,既有私自挪走郅女士钱款的主观故意,又实施了挪用的实际行为,属于挪用资金罪的表现形式。
且挪用金额210万元已达达”数额巨大“的程度,构成了挪用资金罪。
按照《刑法》的规定,应当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次,霍女士的放贷行为在法律上并未被禁止,有道是法无禁止即可为,所以霍女士的放贷行为不属于违法行为。
二、虽然挪用钱款是霍女士的个人行为,但是银行是否能完全规避责任呢?
根据我国《商业银行法》第六条的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
在本案中,银行未尽到规范和管理自己工作人员的职责,未承担保障存款人权利的义务。
并且在郅女士寻求银行解决问题时,一再推诿,将责任撇得一干二净。如若不制止这样的行为,日后他人也能肆无忌惮地挪用存款人的存款,导致整个银行系统混乱不堪,银行将不再拥有人民群众的信任。
所以银行应该为自己的监管不力,不作为而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文章的最后提醒大家,千万不要为了贪图一时的小福利,而付出更大的代价。在选择银行存款时,尤其时金额较大时,尽量选择国有资产,资金雄厚,有强大背景支撑的银行,避免自己的存款犹如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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