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P将扩大银行发行的债券类型
世界日报:菲律宾中央银行(BSP)计划进一步扩大银行和金融机构可以发行的债券类型。
该监管机构将修订《银行监管手册》(MORB)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手册》(MORNBFI)中有关银行、准银行和其它金融中介机构借款的某些章节。
拟议的变更将让银行和准银行可以未经获央行事先批准就发行除证券和商业票据之外的其它债券和票据。
这些实体必须在其董事会批准发行债券、商业票据和其它债券和票据的计划后的5个银行工作日内通知央行。
所需文件包括由实体总裁签署的通知函,说明发行金额和条款,包括根据其战略方向和业务模式的未来3年的融资计划,以及有关已批准集资活动的立案秘书证明。
根据通知草案,所有具有准银行职能的银行向符合放贷人定义的对手发行债券、商业票据或其它债券和票据应遵守第8799号共和国法案或《证券监管法》(SRC)及其实施细则以及证券交易署(SEC)颁布的其它适用规则和条例。
央行表示,借款或发行的证券、商业票据和其它债券或票据不能视为存款替代品。
此外,该监管机构还扩大了金融中介机构的定义,将由信托实体根据信托协议管理的政府金融机构(GFIs)以及根据代理协议管理的基金纳入其中。
央行还将金融中介机构的定义限制为其主要职能包括放贷、投资或资金配置,或存入其处、由其收购或通过其以其它方式为自己或其它目的进行的债务或股权证据的实体。
央行正在考虑将由央行授权借入资金的准银行所使用的金融中介定义中的人员排除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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