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年男子银行存款2.5万,工作人员失误多汇23万,法院:无需退还
喜大普奔!平时吃人不吐骨头的银行终于也吃了回亏!银行在转账时因疏忽多汇给收款方足足23万,这笔钱要不要还呢?
接连三次上诉,法院都驳回了银行的起诉,判的不用还!
这回,听见判决结果的群众老爷们可是开心极了,毕竟谁还没被银行的ATM机坑过呢!
那么到底发生了啥,是啥情况?这笔钱真的不用还吗?
«——【·案情回顾·】——»
一、业务繁忙,转账遗漏
一年中,总有几个月是银行的热季,转账活动格外频繁,银行的工作人员都忙得不得了。
这时候,经理新招了一个小女生来帮忙,她就是莉莉(化名),也是引起这场闹剧的主人公。
莉莉年纪轻轻,是个刚毕业没多久的大学生。
同事们都猜测她是不是家里有关系,不然怎么能突破查重阻碍获得空降来银行上班的资格。
一般来说,碰见这种家里有钱有势的,同事们都会上赶着巴结一下。
但相对于莉莉,情况好像变得不太一样了。
原来莉莉是个斤斤计较的人,一旦得理就不饶人,平时跟人家聊天也是夹枪带棒的。
所以同事们都不喜欢她,都不愿意跟她一起结伴工作,甚至可以说是莉莉以一己之力孤立了所有同事。
不过面对这种情况,自视清高的莉莉也没有放在眼里。
但随着工作越来越忙,同事们各自组队分成了几个工作小组,恰好单独剩下了丽丽一个人一个小组。
莉莉心气儿高,一个人工作也不吭声。
下午有个时间段特别忙,同事实在看不下去了,好心好意想来帮她,却被莉莉冷眼相对。
久而久之,就算再忙也没人来帮她了。
这天下午转账流水巨大,莉莉忙的摸不着头脑,连水都没有喝一口。
办理完这个业务,又赶着替下一个人办理业务。
在这样的情况下,莉莉的态度越来越差,也越来越不耐烦了。
这时候,李先生(化名)过来了,他今天是想来办理一笔汇款,结清供货商的尾款。
按照一般的程序,点完现金进行汇款时,需要确认三遍。
但由于太过忙碌,莉莉省略了一遍,想着赶紧弄完去吃饭。
李先生虽有不满,但也没有说什么。
不料,错就出在这里。
本来李先生只给了2.5万的现金,她在填单子时却漏写了一个小数点!
这一下子可了不得,足足多汇出去近二十三万!
但此时的莉莉还没有察觉,她急着办理下一个业务呢,而办理完汇款的李先生也离开了银行。
二、好意提醒,敷衍了事
在路边等车的时,出于生意人的敏锐,李先生对着汇款单仔仔细细的看了一遍。
看第一遍的时候他并没有看出什么问题,然而百无聊赖下,李先生又多看了几遍,这一看可了不得!
难道他发现这笔汇款的巨额漏洞了吗?
显然是的,面对这种情况,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李先生急忙又赶回了银行。
他着急的挤开前面办理业务的客户,急匆匆地朝莉莉说:
“搞错了,搞错了,你那个业务办错啦!”
“那个钱……2.5万你没写小数点儿!”
李先生神态着急,不似作伪,可莉莉却认为他是单纯的来捣乱的,找茬的。
她恶狠狠的说:“我怎么可能错,没事就一边去,别挡着人家办事儿!”
听到这话的李先生本来还想再说几句,可是他一把就被周围的人给推开了。
这时候李先生也生气了,好心好意的帮忙却被人这样应付,于是他决定放下助人情结,爱咋咋地吧。
而莉莉还在紧赶慢赶的处理业务,丝毫没有发觉危机正在酝酿,甚至觉得刚才的李先生耽误了她下班。
不知道几个月后莉莉想起这件事时,会不会悔不当初。
三、三次起诉,法庭对峙
很快就过去了几个月,收到这笔巨款的收款人龙先生(化名)从开始的手足无措到逐渐适应,毕竟这么久了也没有人来找他处理这件事。
久而久之龙先生以为这是以前的某个厂家给他发的尾款,在一次急用钱的时候,他把这个账户里面所有的钱都取了出来。
而此时,银行的热季也已经过去了,是时候对账了。
这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这笔亏出去的的23万一下子暴露在了众人的眼前,搅的银行一片混乱。
但当务之急并不是查出谁导致了这次意外,而是想办法把这笔巨额追回来。
在经过一阵盘点后,银行查到了李先生和龙先生的账户,并且分别联系了他们。
对此李先生的说法是,这件事情与自己无关。
当时已经钱货两清,并且事后发现不对时,李先生还特意向银行进行了说明,但是当时他们不以为意。
除此之外,银行柜台上的一行字“现金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难道不是写的清清楚楚吗?
所以李先生拒绝为这笔巨款负责,毕竟这件事他一点错都没有。
无奈之下,银行又打给了龙先生。
龙先生表示这个钱是李先生给的,又不是自己主动从银行取的,凭啥归还?
而且,早干啥去了,这钱他都收到几个月了。
在连续遭到双方的拒绝后,银行本来试图直接冻结龙先生的账户。
可是他们也是这时才发现,账户里居然一分钱都没有,冻结了也没啥意义。
于是银行就向法院提起了诉讼,他们将龙先生告上了法庭,要求他退还23万。
银行本来以为上了法庭就能够一了百了了,可没想到的是,他们的诉求被法院驳回了。
因为在法官看来,这件事和龙先生压根没关系,作为收款方的龙先生并非本案的当事人。
毕竟龙先生只是收了个钱,又没有参与银行和李先生委托关系。
没办法,龙先生不是当事人,李先生总是吧。
于是银行另辟蹊径,又将李先生告上了法庭。
但他们忽略了至关重要的一点,这笔银行口中的高达23万的不当得利,李先生可是一分都没有拿到!
而且在这次汇款行为中,作为善意相对的李先生可是什么都没有做错,毕竟确认数额可不是他的职责。
于是银行的诉求再次被法院驳回了。
不服气的银行又向法院提起了上诉,但经过二审,法院依旧给出了维持原判的审理结果。
这下好了,面对亏空的23万,难道银行只能打碎牙往肚里咽了吗?
向来不吃亏的银行这次一下子吃了个大亏,人们可真是笑掉大牙了。
«——【·以案释法·】——»
一、银行为什么不能以不当得利为由,向龙某或李某追回23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在这场乌龙中,龙先生获取了财产利益,而银行一方遭受了巨额损失,因此银行有权提起诉讼。
按照法律,表面看来银行提起诉讼似乎是必赢的,那为什么法官会判给他败诉呢?
这里咱们就不得不提及构成不当得利的几个必要条件了,首当其冲的就是一方遭受了损失,而另一方获取了财产利益。
其次,获利人所获取的利益是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的,没有法律依据,因而不被法律承认。
此外,得利人所获取的利益与受损人的损失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
回到本案中来,龙先生确实多收了23万,且这23万是银行的损失,但这并非他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的。
那张25万元的汇款单,可是写的明明白白!
因此,龙先生不成立银行所说的不当得利。
而之所以李先生不成立不当得利,其解释就更简单了。
毕竟在这过程中,李先生可是一毛钱都没赚啊!哪来的利呢?
二、银行方是否能够以渎职罪为由向小丽提起诉讼赔偿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银行并非国家机关,因此莉莉不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成立渎职罪。
但是对于因她个人原因而导致银行产生的23万损失,依照法律规定,银行可向其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三、ATM“多吐钱”或“偷吃钱”时,银行能否追回钱款?客户是否有权利要求银行偿还?
根据《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因此,面对ATM“多吐钱”的情况,当事人有义务归还钱款。
同时,对于其“偷吃钱”的状况,这代表银行方未彻底的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可以向银行致电,要求其补足金额。
«——【·结语·】——»
规矩不能只用来约束他人而放过自己,想必大家曾经对于银行“离柜概不负责”的条款都有所芥蒂。
而这次银行算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了,可谓是让人拍手称快。
但尽管如此,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依旧要谨记勿做亏心事、不拿亏心钱,守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足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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