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委巡视组原组长卢作全被开除党籍
(原标题:江西省委巡视组原组长卢作全被开除党籍)图为卢作全,其已被开除党籍(资料图)
财联社12月22日电,据江西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共江西省委批准,江西省纪委监委对省委巡视组原组长卢作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卢作全身为纪检监察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弃守职责使命,滥用纪检监察权,退而不“休”,破坏政治生态,对抗组织审查;纪律规矩意识淡薄,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接受宴请、旅游活动安排,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将应当由本人支付的费用交由他人支付,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组织意识淡漠,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职工录用及职务晋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滥权妄为,私自留存纪律审查材料,泄露巡视工作秘密,干预和插手执法司法活动;家风不正,对配偶、子女失管失教;利用职务便利或原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工程项目、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卢作全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江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江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卢作全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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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2日,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原中国铁路总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盛光祖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
对被告人盛光祖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万元。
原中国铁路总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盛光祖受审
经审理查明:
·2004年至2022年,被告人盛光祖利用担任海关总署党组副书记、副署长、党组书记、署长,原铁道部党组书记、部长,原中国铁路总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职务晋升、工作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财物折合共计人民币5666万余元。
·2021年11月,盛光祖利用原担任中国铁路总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的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在企业经营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其间,盛光祖非法收受相关人员财物折合共计人民币714万余元。
鉴于盛光祖部分受贿系未遂,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全部赃款赃物及孳息已追缴,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盛光祖非法收受财物折合共计人民币5666万余元(资料图)
盛光祖出生于1949年4月,早年在原铁道部工作,曾任党组成员、总经济师,政治部主任,副部长。
2000年4月,盛光祖调往海关总署,历任副署长、党组成员,党组副书记、副署长。
2007年7月,盛光祖出任海关总署党组书记,成为正部长级官员。次年3月他同时担任海关总署署长。
2011年2月,盛光祖重回原铁道部,接替落马的刘志军,出任铁道部部长、党组书记。
盛光祖是最后一任铁道部部长、第一任中国铁路总公司总经理。
2013年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铁路政企分开,不再保留铁道部,原铁道部的行政职责被划入交通运输部。 同月,中国铁路总公司成立,盛光祖被任命为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2016年11月,67岁的盛光祖被任命为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2017年10月,盛光祖仍以该身份参加活动,2018年时以“老领导”身份出席活动。
2022年3月2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通报称,盛光祖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配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落马时,盛光祖已经73岁。
盛光祖被查十分突然。据媒体报道,就在2022年1月底,中国国家铁路集团相关领导还曾对盛光祖致以新春的问候和节日的祝福。
2022年9月,盛光祖被开除党籍并取消退休待遇。
通报指出,他对亲属失管失教,纵容、默许亲属倚仗其职务影响谋取私利;“靠海关吃海关”“靠铁路吃铁路”,用人腐败和用权腐败交织。
盛光祖落马次日,国铁集团党组召开全路电视电话会议。
会议强调,盛光祖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再次说明,铁路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要全面彻底肃清刘志军、盛光祖流毒影响,认真打扫思想政治上的灰尘,净化政治生态。
刘志军、盛光祖是前后两任原铁道部“一把手”。
原铁道部“一把手”刘志军受审(资料图)
2012年5月,新华社发布消息称,2011年2月以来,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中共中央委员、铁道部原部长、党组书记刘志军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检查。
通报指出,刘志军已构成严重违纪,有的问题已涉嫌犯罪。经中央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刘志军开除党籍处分,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给予刘志军开除的行政处分由监察部按程序报国务院审批后,另行作出。
2013年7月,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案一审宣判,刘志军被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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