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岁环卫工骑三轮车上班遇车祸身亡,他靠种菜将三个子女培养成研究生
极目新闻记者 刘毅12月22日,张女士收到了关于父亲车祸的第二次交通事故认定书。
张女士的父亲是江西上饶玉山县的一名环卫工。9月26日清晨,66岁的他骑三轮车去上班,但在过马路时,与一辆面包车相撞,最终老人不治身亡。
说起父亲,张女士哽咽道,父亲靠着蹬三轮车和种菜供三个子女读到研究生。2020年前后,父母到合肥随她一家住,今年3月父亲回到玉山老家,打算将家里的老房子重新粉刷一下,为二女儿结婚做准备。老人闲不住,这才又在老家找了份环卫的工作,不想发生车祸,遭遇不幸。
环卫工上班途中出车祸
事故发生在江西玉山县怀玉山大道与芳泽路的交会路口,路口的监控记录了车祸前老人最后的身影。
9月26日清晨5时51分,天空下着雨,老人头戴斗笠,身穿环卫服,骑着装有扫把等工具的三轮车出现在岔路口。他先侧头向右边看了看路上的车,随后骑车过马路,消失在监控画面里。
老人骑车过马路
另外一处监控则显示,就在老人骑行到马路中间时,一辆面包车与他的三轮车相撞。
远在合肥的大女儿张女士接到了通知,赶紧和母亲从合肥赶回玉山,此时老人已经被送往当地医院。张女士说,医生当时就说父亲很难救活,家人赶紧将父亲转到上海,但上海的医院也无能为力。10月4日,父亲去世。
面包车司机是王某某,事发时,他正驾驶面包车前往当地一所小学送菜。在交警调查时,他称自己看到道路前方20多米处有一辆人力三轮车行驶在道路中间双黄线的位置,他稍微迟钝了一下,再踩刹车,因路面潮湿加上刹车不是太灵敏,也没有打方向,车辆避让不及与人力三轮车发生碰撞……
事故现场三轮车被撞翻了
“从家里到他负责打扫的区域只有大约1公里。”张女士说,当天父亲是去上班,过了马路很快就到负责清扫的路段了,不曾想发生悲剧。
老人靠种菜培养三个硕士
老人有三个子女,最小的儿子正在读硕士研究生,两个女儿也已经硕士毕业。两个女儿都在合肥生活,大女儿已成家立业。
张女士介绍,2020年前后,父母从玉山到了合肥,跟她一家人生活,照顾外孙女。今年3月,父亲才从合肥回到玉山。
张女士说,父亲是个农民,没读过书,靠着蹬三轮和种菜养活一家人。后来在合肥和她一起生活时,父亲也是闲不住,做环卫工。今年,父亲想着已经有三年没回家了,加之妹妹今年年底打算结婚,父亲想把家里的老房子收拾一下。
“他就是一个朴实、勤劳又倔强的老头。”张女士说,父亲从小吃过很多苦,没读过书,父亲在家种菜,母亲则卖菜、擦皮鞋,就这样拉扯家里三个孩子。父亲吃过没文化的亏,父亲也一直盼望几个子女能通过读书出人头地。即使家里条件再不好,父亲就是欠债借钱,也要让他们三姐弟读书。她记得小时候上学,父亲四处借钱交学费。小学时,有时父亲刚从田里忙完回家,晚饭都没吃,就急着送她去老师家里上奥数课。十几年前,她考上大学,接到录取通知书时,父亲开心的样子,她至今都难以形容。
老人去世前种了芋头准备给孩子们吃
张女士的妹妹回忆,父亲经常四处忙得不着家,也不会说什么关心人的话,以至于她小时候以为父亲不喜欢她。到了十几岁的时候,她才明白,父亲忙是因为要让一家人吃上饭,让子女读上书,这是父亲爱家人的方式。大学毕业后在玉山当地找了份稳定的工作,可她还是想考研,跟姐姐一样能出去闯荡。虽然父母希望她能留在他们身边,但还是选择支持她。
张女士说,虽然她和妹妹都读了研,可父亲不知道研究生是什么,他只知道孩子读书不错。今年4月,弟弟也考上研究生,父亲特别高兴,虽然一个人在老家,可他特别高兴,还“奢侈了一把,买了猪蹄和一条鱼”自己庆祝。
两次事故认定判双方等责
10月19日,司法鉴定机构对面包车进行了鉴定,认为“整车制动率为59.5%,不合格”。
10月30日,玉山县警方对事故做出第一次认定。认定书提到,事发时,王某某驾车的速度约69至70公里每小时。认定书还认为,“张某某驾驶非机动车行经路口未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违法行为”以及“王某某驾驶安全技术性能不合格的机动车遇有雨天未降低行驶速度的违法行为”,都是导致事故的原因。
交警判定,在该起事故中,张某某和王某某负同等责任。
之后,张女士不服该认定,认为事故基本事实认定不清,责任认定显失公正,提出复核。
12月7日,上饶市交警支队做出复核结论,认为本起事故认定工作中,存在对事发路段具体限速情况未调查清楚等问题,责令玉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重新调查、认定。
12月22日,交警第二次做出责任认定。认定书表明,怀玉山大道为城市主干路二级。认定书中还备注,二级公路最高时速为70公里,城市其他道路最高时速为60公里。
此外,认定书提到,三轮车临近怀玉山大道道路中央双黄线、实线时,人力三轮车与面包车的距离约为35米-40米……面包车载有约170公斤菜……
认定书认为,“张某某驾驶非机动车通过无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未按规定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行为”和“王某某驾驶安全技术性能不合格的机动车在雨天气象条件下未按规定降低行驶速度的行为”,都是导致事故的过错行为。
最终,交警判定两人同责。此外,交警认为,客车载货等违法行为,与事故发生无因果关系。
儿女再也吃不上父亲种的菜
对于第二次的认定,张女士仍旧不解。她表示,在怀玉山大道上存在40公里每小时的限速牌,在一个路口还有60公里每小时的限速牌,路上还有“全程测速70”的标识牌,但认定书都未认定事发时面包车超速。她通过当地网络问政平台反映了问题。
12月27日,有关部门在网上答复。答复表示,限速40公里每小时的限速标牌是由玉山县消防救援大队设置,目的系为保障出警救援迅速和安全。怀玉山大道与人民大道灯控路口东西来车方向设置了60公里每小时的限速标牌,通过该路口时应当在该限速值的范围内确保安全通行。在未设限速标牌的路段不得超过全程限速的标准速度行驶。
在答复结尾,有关部门还表示,限速40公里每小时是指玉山县消防救援大队营门口路段限速。
对于张女士的疑问,12月27日,处理该起事故的交警表示,判定事故双方同等责任是公平的。
“父亲知道儿女们喜欢吃芋头、菊花菜,特意种了好多。”张女士说,父亲经常成袋成袋地给她寄自家种的菜,但以后再也吃不到父亲种的菜了……
(图片均由受访者提供)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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