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龙网编辑部7 发表于 2024-1-12 13:07

省级联社改革 又迎来重大进展



张炜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公布的批复显示,同意海南农村商业银行、四川农村商业联合银行、广西农村商业联合银行的筹建工作,上述3家银行均需在6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这意味着备受关注的省级联社改革又迎来重大进展。
省级联社改革是当前农村金融改革的重头戏。此项改革的背景是,全国农信社风险总体可控,但也积累了一定的风险与问题,且与省级联社有很大关系。央行2023年12月22日披露的《金融稳定报告(2023)》提到,省级联社职能定位不清。现行体制下,部分省级联社的行业管理职责边界模糊,履职越位、缺位、不到位现象并存,“责、权、利”不对等问题较为突出,甚至直接干预农信社经营自主权。
近年来,中央相关文件及监管部门表态,多次明确表示要加快推进省级联社改革。作为省级联社改革“第一单”的浙江农商联合银行,于2022年4月挂牌成立。之后,省级联社改革的步伐明显加快。央行《金融稳定报告(2023)》称,2022年以来,农信社改革明显提速。浙江、辽宁、山西、河南、广西、海南等省区农信社改革化险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准。浙江农商联合银行、辽宁农村商业银行、河南农商联合银行、山西农商联合银行已挂牌成立,广西、海南也在加快推进省级银行机构组建。其他省区正在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抓紧完善农信社改革化险方案。
《金融稳定报告(2023)》表示,下一步,金融管理部门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与地方党委政府的沟通协作,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一省一策”加快农信社改革,一体推进深化改革和化解风险,破解制约农信社稳健发展的体制机制困境,促进农信社高质量发展,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
“一省一策”是省级联社改革的主要特点。此次获批筹建的3家省级农商银行中,海南农商银行组建方式已有所披露。新三板公司琼中农信2023年5月8日发布的公告显示,将与海南省级联社、海口农商行等20家机构,采取新设合并方式组建海南农商行。海南农商行成立后,将注销20家机构的法人资格,相关机构的全部资产、业务、债权债务等均由海南农商行直接承接。
从目前方案已落地的7个省、自治区的改革来看,主要有三种改革模式,即统一法人模式、由全省(区)农信机构自下而上参股的联合银行模式和自上而下控股的金控模式。其中,辽宁率先选择新设合并的方式组建统一法人的省级农商银行,海南也将采取该方式。
浙江农商联合银行采取的是“下参上”联合银行模式。目前已确定改革方案的7个省、自治区中,仅有浙江一家采取该模式。更多省、自治区的省级联社改革选择“上参下”的股权模式。相关专家分析认为,“上参下”模式由省级联社向市县农信机构逐级参股,这种股权结构下形成的治理机制,意味着省级政府有财政资金实力为后续管理和理顺股权关系奠定了基础,有利于在保持县域法人的基础上做强农商联合银行。
在此轮省级联社改革中,相关银行还得到了资本补充。例如,2023年12月,广西曾发行支持中小银行发展专项债27.8亿元,用于阶段性注资广西壮族自治区联社改革后的新设机构,支持其补充资本,改革后的机构将承继自治区联社的业务、资产以及债权债务等。2023年12月13日,中国债券信息网公示信息显示,2023年海南省支持中小银行发展专项债券(一期)计划发行总额100亿元,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通过海南省财金集团有限公司注入拟成立的海南农商银行,全部用于补充海南农商银行的资本金。
补充资本金为省级联社改革后的省级农商银行创造了更好的发展条件,但需要看到,农村金融改革还需要从更深层次扎实推进。央行《金融稳定报告(2023)》指出,农信社风险与问题还包括公司治理较为薄弱、偏离支农支小主业。这些是省级联社改革后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新成立的省级农商银行或农商联合银行应进一步完善内部治理机制,加快建立以质量和效益为核心、以股权为纽带的经营机制,推进完善风险处置机制,进一步压降高风险机构数量和风险水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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