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鳗:金融监管警钟长鸣!齐鲁银行因多项问题被罚没近1500万元
《电鳗财经》文电鳗号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山东监管局”)发布的(鲁金罚决字〔2023〕8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齐鲁银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鲁银行”)存在关联交易贷款管理不到位、小微企业划型管理不到位、流动资金贷款管理不到位、房地产贷款管理不到位、个人贷款管理不到位、同业投资业务管理不到位、违规开展委托贷款业务、结构性存款交易运作和管理不到位、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以信贷资金购买本行不良资产、承兑汇票业务管理不到位、内控管理不到位,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等问题;违规向小微企业收取费用、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管理不到位等多项违法违规事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条、第五十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山东监管局决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合计1495.13万元。其中,总行1375.13万元,分支机构120万元。
近年来,为了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监管部门不断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此次对齐鲁银行的处罚,正是监管部门对金融市场秩序的一次有力维护。
面对日益严格的金融监管,金融机构应当严格遵守监管规定,加强内部管理,规范经营行为。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因违规行为而受到处罚,确保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另一方面,投资者也应当提高风险意识,应当关注监管部门发布的各类信息,了解金融市场的最新动态,以便更好地把握投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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