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龙网编辑部7 发表于 2024-1-14 11:15

《繁花》已杀疯,剧方发严正声明:停止、下架!

不要低估网民的热情和消费能力。

电视剧《繁花》爆火之后,引发的周边消费,是能够预见的。
【购买蝴蝶酥的顾客排了100多米长】


就好像《狂飙》带火的取景地一样,那条破旧老街从门可罗雀到人头攒动,只需要一个现象级爆款。


这几年影视剧引发的周边消费,效益最大最广的,应该是《去有风的地方》。
剧中刘亦菲去过的地方,例如凤阳邑、沙溪古镇、喜洲古镇、天灯海坪等户外旅游景点,都成了网友去云南旅游的打卡地,网络搜索量直线上升。
当地的小摊贩也因此收入暴涨。


再往前看,但凡是爆款剧,都能以剧中某个名场面带火一个地方,或是一款风味小吃,又或是一个小物件。
当然也有起反效果的(《消失的她》和《孤注一掷》重创东南亚旅游业)。
这种影视出圈刺激消费的现象,在网友眼中实属正常。
但《繁花》这纸声明,狠狠打了大家的脸。
它告诉我们,有些挂名蹭热度的行为,其实是侵权。


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原来《繁花》爆火之后,上海的黄河路和进贤路摇身一变成了网红打卡地!
一个地段火了不能怎样,《繁花》也奈何不了他们。就和《狂飙》火了那条老街一个道理。
蜂拥而至的网友慕名而来,本就热闹的黄河路,挤到人群都走不动。


真正惹到《繁花》方的,是某些商家借用电视剧的热度,擅自张贴海报,营造联名爆款的氛围。


和平饭店门口赫然张贴着大幅的《繁花》剧照。


一处窗台左边印着胡歌饰演的宝总,右边留出一扇窗口供游客打卡拍照。
如果仅仅是这些促进人流量的广告,倒也是皆大欢喜,但有些商业行为明显过了火。
和平饭店同款套房的房价一万六千八仍是供不应求,引起不少网友吐槽,花一万多住一晚就为了体验电视剧里的主角感受,真是有钱烧得慌了吗?
同时饭店里的排骨年糕、宝总泡饭销量大升。


不少饭店都推出了“宝总泡饭”,专门有大厨为游客介绍泡饭的特点。


本是上海人赶时间吃的家常饭食,如今摇身一变,成了外地游客打卡的网红餐点。
价格也是水涨船高。


更离谱的是,宁波的一个裁缝店电话几乎被打爆,因为这里是定制胡歌同款西服的地方。
定制西服不出奇啊,穿出宝总那个味儿,很困难的好伐!
光是街上打卡还不足以满足人们的要求。吃一下宝总吃过的菜,是不是更有味道。
至真园的原型酒店,就是苔圣园,如今这里也是人头攒动,每天顾客爆满。


看看这里都堵成啥样了,抬头全是电线,低头全是人头。
很多人大老远跑来,就为了在这里吃到剧中同款餐食,但据说剧中同款因为种种原因无法预定,只能选择其他套餐。


然而这个说法并未打消人们的热情,包房预定已经排到了大半个月之后,年夜饭早已订完。前台的电话还是一个接一个的响起,工作人员都忙翻了。
本地食客对记者讲,我看到这里原来生意不怎么好的,《繁花》播出之后,生意就好了,我就来体验一下,发现菜式不错味道也不错,都蛮好的,是老上海的氛围。
另有一些游客说,吃什么不重要,就是看到剧情,进来坐一坐感受老上海的烟火气息。


苔圣园确实是王家卫来多次搜集素材,并将各种美食运用到上海路的地方。
《繁花》声明里的侵权,应该不包括苔圣园……吧。
导致侵权行为的,是未经剧方允许,擅自以剧照、剧中人名、复刻场景等,拉动刺激消费。
不过通常剧方不会去管这些手尾。
例如《狂飙》的取景地爆红,那条老街满街都是“强哥猪脚面”,而张颂文真正吃面的地方只有一家。


剧中高启强的台词“告诉老默,我要吃鱼”,这条街上就出现了老默酸菜鱼:


强盛小灵通的招牌显眼的挂在门面上,其实是个文具店。


卖酸奶的立个高叶的剧照,打上标语说是大嫂力荐的酸奶。


蹭不上也要硬蹭的感觉。
这些就都是实打实的侵权。
剧方不去追究而已,追究起来一罚一个准。
如果说和平饭店和苔圣园,是借力打力,其本身就具有实力。
那么强行蹭热度的这种呢:
进贤路上惊现剧中同款“夜东京”,并推出了夜东京套餐。


后经查证,才知这是个海鲜餐厅,老板擅自装上夜东京灯牌,更改橱窗样式,以吸引客流。
不得不说,效果是真的好,但是很快就被举报拆除了。
所以《繁花》剧组的声明,着重针对的应该就是这种现象。
网友的反应也是褒贬不一:





对于《繁花》的这则声明,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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