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财产保险襄阳中心支公司被罚20万,时任副总经理被警告并罚款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襄阳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襄金监罚决字〔2024〕2号
被处罚当事人:
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襄阳中心支公司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费用套支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2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襄阳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4年3月7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襄阳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襄金监罚决字〔2024〕1号
被处罚当事人:
吴某(时任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襄阳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对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襄阳中心支公司费用套支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和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襄阳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4年3月7日
(文章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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