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在更大程度上认可海外离婚
世界日报:最高法院表示,即使是通过双方协议在国外获得的离婚现在也可能在菲律宾得到认可。
这一由法官智马安包撰写的具有里程碑异议的裁决扩大了菲律宾承认外国离婚的范围。这一问题长期以来一直存在争议。
在其裁决中,最高法院澄清菲律宾法院可以承认在海外获得的离婚,无论这些离婚是通过法律程序、行政程序,还是双方协议达成。
最高法院在其裁决中引用了菲律宾公民卢比·奎瓦斯·黄2004年在计顺市与日本公民Akihiro Sono的例子。这对夫妻在搬到日本后关系恶化,导致在日本“通过双方协议达成离婚”。日本大使馆出具了离婚证证明这一安排。
对于奎瓦斯·黄的请求,菲律宾一地方初审法院发布了对其离婚的私发认可,允许其再婚。
然而,总检察长办公室(OSG)对地方法院的这一判决提出了质疑,认为菲律宾只应承认由法院发布的外国离婚判决。
最高法院驳斥了这一观点。“曾与外国人结婚的菲律宾人可以根据《家庭法》第26条第2段寻求对其外国离婚的司法认可。”
高院强调,只要离婚在外国配偶所在国合法有效,其达成方式并不重要。
这一判决旨在防止外国配偶能够再婚而菲律宾配偶却受到婚姻法律约束的情况。在奎瓦斯·黄的案件中,她称日本法律允许通过双方协议或司法行为达成的离婚。
不过,最高法院不得不将奎瓦斯·黄的案件发回地方法院,因为奎瓦斯·黄需要先提交一份经认证的相关日本离婚法律副本。
《证据规则(修订版)》第132条第24款和第25款规定,外国公共文件必须通过官方出版物或由法定保管人认证的副本进行验证。
最高法院指出,尽管法院行政办公室第157-2022-A号通告包含了可供参考的外国离婚法汇编,但这并不能免除当事人遵守《证据规则(修订版)》的义务。
是的,菲籍与外籍通婚,可采纳外籍所在国生效的离婚协议/判决/裁决解除婚约,否则谁敢和菲籍通婚、只结不离的国家?婚姻自由原则是全球公认的,不仅结婚是真实自由的,离婚也应该真实、自由。 只有硬腦筋的菲律賓教主還在禁止婚姻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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