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龙网管理员8 发表于 2024-10-4 11:02

厘务局:对数字服务提供商只是征收增值税,而不是新税


商报:厘务局(BIR)周四表示,对居民和非居民数字服务提供商征收的增值税(VAT)并不是一项新税种。

厘务局局长罗密欧·卢马吉在声明中说:”这不是一项新税。第12023号共和国法案,仅确保本地数字企业支付的增值税也将由外国数字企业支付。”

第12023号法案由费迪南德·马科斯总统于周三签署成为法律,对电子或在线服务销售征收12%的增值税,例如在线广告服务和提供数字广告空间;数字服务以换取定期订阅费;以及提供其他可通过互联网提供的电子和在线服务。

第12023号法案规定,数字服务提供商在贸易或业务过程中提供需缴纳增值税的服务。

数字服务是指使用信息技术通过互联网或其他电子网络提供的任何服务,并且该服务的提供基本上是自动化的。

这包括在线搜索引擎、在线市场、电子市场、云服务、在线媒体和广告、在线平台或数字商品。

厘务局表示,如果非居民数字服务提供商提供的数字服务在菲律宾消费,则这些数字服务被视为在菲律宾提供。

卢马吉表示,该法律为当地实体公司和数字服务提供商提供了公平的竞争环境,无论后者是否在菲律宾设有办事处。

他说,新法律还促进了公平竞争,因为它使本地和外国公司只要在菲律宾开展业务就应支付的增值税相等。

他说:“厘务局支持第12023号法案。这将促进从菲律宾消费者那里获利的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公平的竞争环境会产生更好的产品和服务。”

厘务局早些时候估计,由于新法律,预计五年内将征收约1050亿元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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