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鸢 发表于 2016-7-21 09:53

杜特地政府应停止法外处决

作者:紫鸢

杜特地上台后,大岷区反罪恶运动如火如荼地进行,多人遭法外处决。慑于杜特地承诺在6个月内杀死数以万计的犯罪嫌疑人,从而消灭犯罪的爆炸性治安政纲的威力,众多犯罪分子尤其是毒贩纷纷自首,大岷区犯罪率随之降低。杜特地从竞选之初就强调法律与秩序,在这方面,杜特地有着成功的经验。有150万人口的达沃市曾经帮派横行、极端武装势力猖獗,但在杜特地治理下治安明显改善,成为以安全著称的城市。究其原因,杜特地维稳的秘诀就是他的“死亡纵队”。这一组织在达沃市负责跟踪犯人并施行法外处决。竞选时,杜特地曾经放言“如果我能当选总统,我会和当市长时一样”。事实上,在上任后,杜特地也的确是这么做的,他甚至提出要用巨额赏金奖励杀死毒贩的安全部队以及平民百姓。

诚然,不得不承认,这种法外处决的方式的确具有巨大的威慑力,而且在人们的潜意识中,也一直存在着推崇行使“正义暴力”的价值取向。这种价值取向,特别容易得到支持,但这种价值取向危害却极大。相对于现代法治文明,这种以暴制暴的法外处决,必然导致暴力被过度滥用。惩罚的判断标尺,不再掌握在法律手上,而是由施刑者自己判断。同时,惩戒的严厉程度,也由施刑者自由发挥。在没有经过司法审理,没有对犯罪嫌疑人司法听证,没有经过判决的情况下,就直接处决,这是违背民主精神,无视基本人权的行为,犹如回到了中世纪的黑暗时代。社会上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固然让人愤慨,但惩处他们有相关的司法部门和法律,而不应该由“死亡纵队”来执行,这种以权力任性彰显法律威慑力的做法实际上践踏了法律,也践踏了人权。

其实,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法外处决不是解决违法事件的方法,普通民众需要的是更有效的治安监管,而不是来自国家的暴力。检验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不只要看普通民众的权利能否得到保护,更重要的是要看犯罪嫌疑人的权利有没有得到保护。一个不能尊重犯罪嫌疑人乃至罪犯合法权益的社会,也很难能够尊重所有人的权益。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针。法举则道昌,法恶则德亡。一国的法治水准,不仅取决于其国民的守法意识,更表现在代表国家的执法机关如何对待那些违法者,这才是检验法治的唯一标准。菲国目前正面临着政权的交替,各种矛盾、各种利益相互交织,社会矛盾时而尖锐、时而复杂。在这种特殊情况下,如何通过建立健全司法制度,使菲国的人民权益得到有力保障才应该是杜特地政府的首要任务,而不是盲目地施行法外处决,硬性地在短期内消灭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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