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警匪一家
作者:王文汉 (原载商报)警匪一家这个名词是发自七十年代。
华人被绑最多时,破案后发现匪首原来都是现役警察。事实不但是警官当绑匪,甚至当时的保安军也参与。但自笔者被绑后,以第五天即由岷警局的刑事组破案,并抓到七名绑匪集团,都是原保安军成员,事后曾被当时的岷时报专栏作家描仁舍为文揭发并予以抨击,从此绑风才收敛一时。
现在警匪一家一词又经常浮在各中西媒体,原因是由一位现役警官绑架来菲作退休定居的一位韩国商人池尹乔,除受绑匪得五百万赎金后,还被撕票杀害。绑匪既拿赎金又杀人撕票,引起受害家属不甘心报案,才由参院召会调查,引起媒体及全国人民广泛注意与议论,各界均认为现任总统杜特地除全力扑灭毒品外,也应同时注意改革警察队伍,尤其今次警官为绑匪被揭穿后,不但未将该警官撤职查办,只以换职位了事,更引起各界质疑。
以本专栏对警界的认识与见解,今次负责扑灭反毒罪犯的警察首长五星上将,是来自纳卯总统的亲信,并非全国总警察之人,由总统召来任全国警察总监,本身缺乏自己的干部,其权力反受旧警官所左右。指挥反毒杀毒犯容易,如果进行对警队的改革必困难重重,但如此警匪不分,治安恶劣,结果必如曾在伊斯拉沓当总统时代,始被委国警总监,现任参议员陆逊所指出的,如果总统不改革警队,最后警察队伍必面临崩溃,参议员陆逊所指出的,是凭其当过国家警察总监,也进行对警察队伍的改革过,所以其提醒总统,并非是危言耸听,但问题是如何才能对这庞大的警匪不分的警察队伍进行改革,因国家警察已成另一手持重武器的武装力量,现警匪一家又已成形,如果进行改革,必引起反击,其后果必与当时的军变一样危险。
亦警亦匪,开始发生于六十年代,当时笔者的业务由货车运输队,扩大至计程车服务,为业务事,不得不广交人事,由各地的黑社帮派,到各地警队,都涉足过,尤其对各地警察局,当时警察单位,是由各社市长管理,岷里拉警察总部设在现已成岷警察地区分局的联合国大街。六十年代,警察属岷里拉市长黎拉奔地管辖,笔者为了交通运输业关系,经常与警方有密切关系,对警察内部了解甚多,岷警总局设有:(一)总调查科:专门负责各类罪案。(二)情报组:负责调查属政治犯案和监视当时政府执行反共政策,监视共产党活动。(三)刑事组:专门负责对付抢劫、绑架事。(四)总务科:负责各组未完成的事务,和对警方物资采购。(五)警察武装科:负责委派各街路的巡警。(六)交通组:负责在各区指挥汽车交通事。(七)便衣侦探组:负责反毒和各类侦查破案。这几科组都是由各不同官阶的警官负责,唯便衣侦探权力独立,除设有警长指挥外,真正权力是在市长。
六十年代曾发生一件由刑事组长绑架一位华人经营铁业施氏商人的儿子,当由其父亲付赎金后,对被绑者松绑放人时,被绑者睁开眼睛看到绑他的匪徒,原来是他的义父,一时出口喊出“怎么原来是义父?”此言一出匪首知身份被识破,虽已向其公巴列的父亲拿到赎金,为其安全计,最后将其杀害,并抛尸郊外灭口,这是第一宗发生警匪不分的案件开始。
七十年代,马可斯执政时,因经济发生困难,受人民不满,为继续维护其执政权力,七月十二日宣布全国进入军事管理,停止宪法,为集中武装力量,宣布全国警察属由国家警察监督管理,并另组一保安军由其表亲蓝慕斯领导。
事实造成今日警匪一家,完全起自马可斯军管时期,马可斯停止宪法后施行军管,突然给军警管治政府权力,从此军警不守军纪,在外以权力在手,胡作非为,财源滚滚,收入丰富。从此改变奢侈生活,在外三妻四妾大玩女人,花钱成习惯。到了马可斯结束军管,军警虽归原位,但为应付已成习惯的奢侈生活,不得不再拾起军管时代,利用手中的武器作劫匪和绑架取大笔赎金。以应付那重大的奢侈生活开销,从此成是警匪一家,现总统虽以清廉执政,受人民全力支持,但想改变现已成形的警匪一家并非容易,且总统反毒工作又是警方发力。
以本专栏的建议:
警察权力所以能形成难解决的原因,是由因马可斯利用军管时代,将各市社的警察权力,统一归由其亲信当警察总监全权管辖,致警察武装力量团结扩大,总统杜特地如果想改革,必须由参众两院通过议案,警察回归由市社长管辖,分散警察实力,只负责市社镇的地方治安,总统可另选亲信,另组保安军队伍,地方小事由警方负责,大事由保安军,并规定地方警察只能拥有小型武器,如45型短枪,保安军才能拥有高火力设备,这样分散警察力量,作个别击破,使警察失去反抗能力,才能进行改革警察的集体腐败,恢复人民对警察的信心,也是彻底的改善治安的方法。 赞
高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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