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侨不是待宰的羊
作者:小刚(原载《世界日报》)
上星期五有条来自菲华商联总会的消息称,日前该会理事长黄年荣偕同几位主要领导与几位马尼拉市议员会晤中,「表明本会对目前马尼拉市政府市议会在讨论施行新的外籍人士电子登记卡(ELECTRONIC REGISTRATION ALIEN PROTECTION CARD简称ERAP CARD)的积极抗议。据说该提案要求所有在马尼拉停留三个月以上时间的所有外籍人士在市政府登记,并交年费二千菲币,连年一千二百菲币报到费。
虽然市议员辩解说该方案目标是「为保护市民的安全和避免逾期签证的外籍人士逗留在马尼拉市而需要完整的数据库,也同时保护外籍人在马尼拉的合法状态」,但以黄理事长为首的诸位商总领导皆对这些观点不认同,并据理力争指出,「凡是与外籍人士有关的事项,国家宪法规定移民局为唯一的执行机构」同时表明三点反对理据:「一,所谓的外籍登记卡重叠了现有的I-CARD外国人居留证,根本是一件即无需要又没有意义的身份证;二,该方案很容易给市政官员滥用,造成外籍人士在马尼拉的不方便;三,针对外籍人士的法令基本上是种族歧视性剖面,是本国宪法内明确不允许的行为。」
当此消息传开,获得侨众赞声一片,咸认这次商总为侨民出声,要用法律抗争,必须点赞!
目前这条针对外侨的法令虽然暂被阻挡,但从这件事来看,让人对本国某些专打外侨钱包主意的人,更为不屑了。
记忆中,类似为外侨设立条条框框的事不曾断过,一下要求办证,一下要求办卡,虽然这些不合理的要求也遭到侨团组织出面抗争,但最后仍然多多少少要奉上一笔费用,而以前都是移民局「收租」,现在倒好,连马尼拉市政府也出来鼓捣了。是以为华人怕事?还是以为对外侨能宰则宰的心理作祟?别忘了,菲律宾共和国是法制社会,凡事还得用法律为依据,不是谁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想干嘛就干嘛!
不太平呀,还是去别的国家投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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