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拘捕“闲荡者”
作者:小刚(原载于《世界日报》)
拘捕在街上闲荡人的行动,最开始是计顺市市政府发布的一条“市律”,对那些赤膊走在街上的半裸男,以及在路边喝酒的人进行处罚。这条“市律”得到绝大多数人的欢迎。
后来有新闻报导,说杜特地总统亦赞成这种作法,表示要“取缔”在街上的闲荡者,尤其是夜晚在街头闲荡的“夜游神”。菲国警在杜特地发出命令后,已经在大马尼拉地区拘捕了逾八千人。
此事一下引起一些人权组织和团体的反弹,认为杜政府这样做是侵犯人权,而且主要是针对穷人;“青年人民行动党”也抨击杜总统的这项命令,称这是因政府无能解决贫困,才导致“闲荡者”人数激升。同时为那些闲荡者辩解说,他们“为了消磨时间与邻居及朋友聚会,如果你们想到,他们游手好闲是因为合同结束而失业或贫穷而失学,或他们有税改法律TRAIN致物价高涨的困难。”更指是“杜特地无法解决这些问题,闲荡者越来越多,实际上是他一手造成的。”
不知是因舆论批评过大?还是执行者会错了老杜的意?反正没过多久,杜特地总统就为此事进行澄清,他承认,“在街上闲荡不是一种罪行”,并暗示“警察可能是听错他的命令”。
有位英文报作者说,“当我们在街角看到半裸的男人时,我们已经假定他们有其他的地方可以去——像是起居室,门廊以及咖啡馆。但是穷人的『空间』非常有限,尤其是在大多数公共场合都被私有化的城市地区,而他们唯一负担得起的住处正位于狭窄、拥挤、通风不佳的贫民窟(热气也解释了他们赤裸着上身的原因,这样的解决方法在热带国家是可以理解的。)街道便成了许多菲律宾人可以待的唯一公共场所……”
在笔者的理解中,不管是计顺市、还是中央政府,颁布拘捕裸露上身的闲荡者的条规,应该是从大众的“观瞻”出发——赤膊走在大街上成何体统?那位英文报作者为赤膊男们辩护说是因天气热、住房小而不得不赤膊走出去,这种“理由”根本站不住脚!都在一片天空下,男男女女谁人不热,是不是都要露两点出门?难道多穿一件衣就那么受不了?何况在公共场所衣着整齐,这是一种礼貌和修养,更是一种公德,人人都应遵守与自律,没有什么好通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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