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七十年代华侨的出路
作者:陈燕胜(原载于《世界日报》)
上世纪六、七十年代,侨眷们为了和久別的亲人见面,通常都是让亲属申请到香港,然后华侨才到香港会面,国内也利用港英政府每天允许50名新移民进港的机会,给侨属以会亲、接业等理由申请单程往香港,但毕竟是憎多粥少,一般都是要经数载时间等候,很多人是遥遥无期的。
笔者1974年年底获批,在深圳过了一星期的集中营式艰苦日子才出境抵港,由于香港正面临裁员时期,找不到工作而作为临时游客来菲,与多数华侨一样,以“抽底”方式用他人身份留下来,虽然手续是正的,当人毕竟不真,这些,在移民官员眼中很快会露馅。当然,除了语言、口音,还有防疫疤痕等等可辨认外,在他们手中都有一本记录册子,依次向新华侨敲诈勒索。据说,移民官员在换岗位或退休时,这册子可卖给接任者,捞最后一把,当然最后还是新华侨埋单的。辛辛苦苦积下一点钱,却供奉了这些官员。
笔者虽幸运未曾被抓过,但惶惶恐恐廿多年,而且每次出入境时都要等盖完章后,扑扑心跳才平静下来。直到九十年代初,国会通过社会融合法(即7919法案,俗称特赦),允许在规定时限入境的外侨缴交一定佐证及20万菲币(配偶2万5千元,18岁以下子女每位5千元)即可取得永久合法居留。笔者至此才得挺起胸膛进出国境。
七十年代,随着菲中建交,菲政府放宽华人入境限制及恢复早年的每年50名移民定额(此优惠被有关系之人掌握与移民局合伙自肥),大部分侨属都通过“调字”来菲,以致又形成许多逾期游客。为了让这些人能安心为发展本国经济做出贡献,当时的移民局长仙爹戈拟出一份规则,让总统簽署成法令(即324),每位逾期游客缴交一定证件和5万元菲币,即可得到合法居留手续,只是执行了几个月后,因国会的反对而停施,仅3千左右人申请,多数观望者向隅。7919法案通过后,经324获准者抗争,在华社领袖团体的支持协助下获得国会给予确认,这样,华侨的居留难题终于尘埃落定,老一辈的华侨华人退隐后,这批儿媳练成婆婆的华侨成为华社目前的中坚力量。
向勇敢的侨辈们致敬! 在这里能扎根下俩的华侨都不是一般人 生活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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