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应离开安理会
中国应离开安理会(菲星报社论)海牙的永久仲裁法院周四宣判,它在本国与中国的海洋争端中,拥有司法管辖权,因此,第一回合是菲律宾胜。没有足够军事力量来阻止中国在离他们的领土很远的水域建造人工岛屿的菲律宾,只能求助联合国进行仲裁,来阐述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之下,菲律宾有哪些海洋权利。两国都是公约的签署国。但是,中国宣布它不会承认这个已经存在一个世纪的国际法庭的任何最终判决。这与印度2014年7月,对同一个法庭对同类争议作出的裁决的反应,形成强烈对比。该案件是涉及印度这个南亚大国跟它的邻国孟加拉。法院将孟加拉湾的19467平方公里水域的专属经济区管辖权判给孟加拉,结束了长达40年的争执。判决对双方是有约束力的,而且不得上诉。它在经过近5年的聆讯后,今年生效,而双方都有参与仲裁。2012年3月,孟加拉在国际海洋法法庭上对缅甸的仲裁案也获得胜诉。这对孟加拉来说是更大的胜利,因为解决争端的双边谈判毫无结果,最后只能选择国际仲裁。以21比1票数,法院将孟加拉湾的1110,00平方公里专属经济区判给孟加拉,这个海域相当于孟加拉的国土面积,再加上缅甸声索一半的圣马丁岛(St.Martin’s Island)的12海浬领海。跟印度的案件一样,这个判决是有约束力及不能上诉的。跟印度一样,缅甸听从了联合国的判决。这是国际社会负责任成员应有的态度。在联合国,每个国家,无论军事力量有多强,或者土地面积有多宽,都有平等的声音。身为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的五个常任理事国之一的中国,必须充当模范,带头遵守联合国的公约。那些不遵守联合国通过的规则的国家,必须离开安理会。中国一票否决了你的提议。 小国没有安全感,就像是越胆小的人内心越对抗,一个道理 该同学学没上好就想当先生。联合国1946年成立,联合国仲裁庭哪来“近一个世纪”?菲律宾依据国际海洋法公约提起仲裁,中国也依据海洋法公约例外条款及2006年提交联合国的补充声明,依法不参与不承认仲裁。这是中国的合法权利。
与缅甸,孟加拉等国的案子不同,中国要索回的是历史权利。早在海洋法公约出台前数百年,南海已经由中国人居住,菲律宾哪年号称发现了南海诸岛?直到1970年代,一个菲律宾的教师才像哥伦布发现了新大陆一样“发现了自由群岛”,这不是笑话吗?1946年,中国军队开着美国赠送的军舰收复了二战中被日本占领的南海诸岛,但收复后除了最大岛太平岛一直派人驻守外,其它岛屿都做上了中国主权标志,其中就有菲律宾现在占有的中业岛,实际上中业岛就是菲律宾从中国偷去的,现在菲律宾居然抱着赃物不还还要据此谋求主权和专属经济区,可以说是天下最厚颜无耻的小偷。
另一方面,中国签署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并依据该公约行使权利和义务。菲居然叫嚣着要赶中国出安理会,那我想请问,另一个至今还没有签署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某常任理事国,是不是更应该赶出安理会啊? 说这句话的时候应该先看看历史。现在大多数国家都是美国的走狗,都想对中国踩一脚,但是他们绝对无法阻挡中国的崛起。
说这句话的时候应该先看看历史。现在大多数国家都是媚果的走够,都想对中国踩一脚,但是他们绝对无法阻挡中国的崛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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