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即将判决傅氏案
大理院即将判决傅氏案作者:Emil Jurado(译自标准报)
虽然大理院的15名大法官仍然在考虑格丽丝.傅(Grace Poe)是否有资格竞选总统,甚至是参议员,因为她缺乏10年居住期的要求,以及她并非天生菲人,但所发生的一些事情,有可能扭转局势。
事实上,大理院已经草拟了裁决书,由大法官卡斯蒂溜(Mariano del Castillo)起草,本来要在昨天的合议庭上分发给所有人。但部分大法官选择推迟,因为他们还未下定决心同不同意这份判决书。
大理院内部消息人士证实,除了首席法官西利诺(Ma. Lourdes Sereno)、大法官良仁(Marvic Leonen)及哈尔达利沙(Francis Jardeleza)在上一次口头辩论上,公开替傅氏辩护,亚谨诺委任的另外两名大法官,已经决定支持傅氏有资格竞选总统。
我的消息人士告诉我,只需要再3名法官倒戈过来,就能推翻判决傅氏无资格竞选的决议书草案。除了西利诺、良仁及哈尔达利沙,其他亚谨诺任命的大法官为雷耶斯(Bienvenido Reyes)、敏那贝(Estela Perlas-Bernabe)及最新被任命的卡桂奥瓦(Benjamin Caguioa)。
亲傅氏的大法官推迟通过卡斯蒂溜草案的计划,是欲将她的居住身分与国籍身分区分开来。
我的消息人士也说,这些亚谨诺任命的人,也收到来自马拉干鄢的紧急电话。
因此我认为傅氏是亚谨诺的“傀儡候选人”。他知道执政党候选人罗哈斯不会赢,因为他的民调排名一直很低。或许亚谨诺是希望傅氏若当选总统,能让他不用坐牢。
为何这些亚谨诺任命的大法官,非常想让傅氏竞选总统,而且是马拉干鄢亲自向犹豫不决的大法官施压?为何总统的侄儿,参议员亚谨诺(Bam Aquino)在参议院选举法庭上,投票支持傅氏,考虑到他本身是自由党员?
主要争议在于要不要跟从宪法的意图及字句。它规定那些想竞选参议员及总统的人,必须是天生菲人,更要在大选之日,已经在菲律宾居住10年。
事实真相已经显示她不够资格。
另一方面,有些大法官希望以自己的方式来理解宪法,并让傅氏符合资格。他们说,取消傅氏资格,等同歧视弃婴。
还有人辩称,法院应该“让人民决定”。它的鼓吹者说,人民的声音,也是上帝的声音。他们忘了。宪法就是人民的声音,它是由人民在公投中选出来的。
傅氏撤销资格案的判决,将是大理院的决定性时刻。它将决定我们有什么样的大法官——无论谁任命他们到大理院,仍然能忠于他们的誓词。
我只能说,我仍然对大理院及它的大法官们有信心——他们的责任是根据其字句和意图,来解释国家基本法律——而非根据他们的个人感情,或者人民想要看到什么。不然,我们可以把宪法丢进垃圾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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