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龙网管理员2 发表于 2020-1-31 10:29

《访问部队协议》违反菲律宾宪法



作者:黃信怡(原载于《世界日报》)

自杜特地总统向美国政府发出“他将终止菲美的《访问部队协议》”的警告,在目前已经引发了几个争议性的问题。首先是不少AMBOY反对杜特地这样的决定,甚至连那位政治任命的外交部长洛辛也说,特朗普签署联邦预算案中并没这样的规定,洛辛外长所指的是反对任何涉及德利马被关押一事的人士入境美国。特朗普签署的2020年联邦预算案涉及这样的规定,一月九日的《菲律宾星报》已经有了报导。它是作为美国预算法案的附加条款提出的。
  
是以,当大家在讨论杜特地是否应该应邀到赌城拉斯维加斯出席峰会时,我首先考虑到的是特朗普已经签署禁止所有参与对参议员莱拉‧德‧利马的监禁案的菲律宾官员入境,这应该包括了杜特地总统。
  
菲美之间现有《访问部队协议》是在埃斯特拉达刚上台后的1998年7日签署的,代表菲律宾签字的是科班出身,时任外长的谢逊(Domingo L. Siazon, Jr)。该协议经菲参议院批准于1999年5月27日生效。不过,美国政府将这些文件视为不需要经过美国参议院批准的执行协议。因此,杜特地总统是不是有权可以终止菲美签定的《访问部队协议》?这又是个争议的问题。一种观点认为,任何现任总统都无法独自做出这一决定。首先,它也必须得到批准它的机构的同意。
  
另一种观点认为,总统有权独自作出决定。笔者一直都这样认为的,因此,2016年10月18日我在凰凤卫视台上就指出,杜特地总统可以终止的是《访问部队协议》和《加强防务合作协议》。我的理由是这两条协议违宪。因为菲律宾宪法第十八章第25条文规定:“菲律宾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有关军事基地的协定于一九九一年期满后,不允许在菲律宾设立外国军事基地、驻扎外国军队或部署外国军事设施,但根据参议院正式同意,并在国会要求举行的公民投票中获得多数票通过,同时得到另个签约国承认的某项条约的规定者除外。”这两条协定都没有“被另一缔约国(美国)认可为条约”,这是必然的条件。美国参议院从未批准任何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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