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龙网编辑部3 发表于 2020-2-28 12:00

ABS-CBN和菲律宾存托凭证


作者:黄信怡(原载于《世界日报》)
  
杜特地决定取消《菲美访问部队协议》,此项决定确实是一个关系到菲律宾国家利益的问题,但是菲律宾民众对此的关心远远不如ABS-CBN电视台能够继续经营与否的问题。上星期五在ABS-CBN总部前示威群众状况,以及中下阶层人士的反应,足以证明菲律宾人可以没有VFA,却不能没有ABS-CBN电视台。

ABS-CBN电视台事件是因总检察官加里达(Jose C.Calida)向菲律宾最高法院提交的一份收回篡改的特许专营权(Quo warranto)的请愿,要求最高法院作出“没收”或“撤销” ABS-CBN公司的专营权。据知情的法律人士披露,总检察官加里达这份请愿书共有67页,另外还有一千多页的附件。加里达总检察官指称,ABS-CBN违反了其特许经营权,因为它有两大违法:(1)未经“政府的任何许可和有条件进入的指导方针”,用“家庭用盒子”“Kapamilya Box Office ”(KBO)“通过免费广播信号运营付费频道”,从而“非法套取人民的钱”;(2)向外国人出售菲律宾存托凭证(PDR),违反现行宪法规定。
  
自请愿送达最高法院后,媒体一直在讨论著,这比最高法院和国会热闹得多了。问题是其多数的数据仅限于新闻稿,观点专栏甚至是不熟悉相关文档的商业撰稿人,除了《马尼拉时报》的专栏作家狄佬,能够进行认真分析的简直是微乎其微。
  
客观地说,ABS-CBN是否可以继续下去,关键在于国会能否再授以25年特许经营权,然后再去谈总检察官的指控。而总检察官指控的第一点,其罪可以用罚款去惩治之,未必非“收回”或“撤销”其特许专营权。因此,应该集中讨论的是菲律宾存托凭证(PDR)的问题。

PDR并不是什么新鲜事物,这可能是从最常见的一种存托凭证(DR)——美国存托凭证(ADR)复制而来的,自1920年代以来,它一直为公司,投资者和交易商提供全球投资机会。除ADR外,还有EDR(欧洲存托凭证)、HKDR(香港存托凭证)、SDR(新加坡存托凭证)和中国存托凭证(CDR)。至少有3家知名媒体公司(即ABS-CBN,GMA和Rappler)使用菲律宾存托凭证(PDR)来获得外国投资。这是否违宪,只有最高法院才能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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