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東尼 发表于 2016-4-2 18:16

請問各位有關工作證及居留證相關疑問,謝謝


希望各位能幫小弟解答以下疑問,謝謝。
二十五年前曾在菲結婚,也拿當時稱之ACR是一本小冊子,一年後我跟太太回台灣二十多年,一直沒續延,每次來菲律賓都是拿觀光簽證,因台灣公司派本人來菲工作。
1, 請問辦回當初13a居留,是否要追加很多費用?
2,如果辦理工作簽,請問每月外個人個人所得稅扣多少,每次出入是否要付旅遊稅或其它費用,大概多少。
以上問題希望各位能給小弟一些訊息,在次謝謝

洪律师 发表于 2016-4-5 19:27

Hi, thanks for the question.

I presume your wife is a Filipino citizen? You can apply as her dependent or if you wish to revive your 13a visa, there is a visa for returning residents ( 13e ).

As to the expenses and taxes, you need to consult a lawyer and/ or an accountant personally.

rega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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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感谢您的提问。

我猜测你的妻子是菲律宾公民?你可以申请作为她的从属,或者如果你想恢复你的签证13A,这里有一种签证是针对居民回流的居民回流签证(13E)。

至于费用和税收,你需要个人向律师或会计师咨询。

诚挚问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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