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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保险委员会发布受监管实体投资新指南

时间:2025-4-11 09:52 0 348 | 复制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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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菲律宾保险委员会(IC)于周四发布通告,详细阐述了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和互惠协会(MBA)的新综合投资指南,旨在优化受监管实体的投资框架,提升投资适应性与效率。

据保险委员会的声明,4月8日发布的第2025-09号通函(CL)为保险委员会受监管实体(ICRE)引入了一系列新的允许投资。这些投资种类涵盖结构性产品、超国家组织发行的债务证券以及投资工具等。

菲律宾保险委员会(IC)表示,依据新规定,这些投资无需事先获得委员会批准,但为确保受监管实体(ICRE)能在审慎风险水平下实现回报最大化,相关监管保障措施已同步到位。同时,通函明确要求每项新的允许投资必须满足最低信用评级要求,或者需在公认的交易所上市。

保险专员雷纳尔多·雷加拉多(Reynaldo Regalad)强调:“新的通函旨在提高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和和互惠协会(MBA)的投资适应性,以应对动态的投资市场环境。其目的在于进一步授权委员会的受监管实体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确保各自金融资产的稳定和增长,同时切实保护保单持有人的利益。”

据了解,此次新指南的制定整合了此前15份关于受监管实体(ICRE)允许投资的通函。这些旧版通函有的已被取代,有的被补充完善,还有的被用作参考,通过此次整合,现有的允许投资框架得以简化和更新。

值得一提的是,新通知还取消了某些菲律宾披索和外币计价投资的先前发行的事先批准要求。前提是这些投资符合公认的市场标准,并且已经过外部审查程序和审查,例如完成信用评级以及在公认交易所上市等。

雷加拉多表示:“通过发布这些新的综合指南,我们正在解决阻碍及时投资决策和紧张监管资源的瓶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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