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自由不是诽谤的借口!
作者:黄信怡(原载于《世界日报》)
网络媒体Rappler执行长丽莎(Maria Angelita Ressa)在六月中旬被马尼拉法庭裁定犯了网络诽谤罪。因为美国炒作新闻,香港和国内的朋友也向我问了丽沙的情况。我告诉他们说,丽莎就是那个虚构杜特地当局的警察在其反毒品运动中法外处死了9,000人的媒体从业者。
丽莎被判刑,反对党指斥为打压新闻自由,副总统指为是对人民自由的威胁。但是,真正的资深新闻工作者傅拉杜(Emil P. Jurado)为文指出,丽莎不是维护新闻自由的烈士;除此以外,他还批评反对派的炒作。傅拉杜说:“丽莎必须为她的罪过付出代价!新闻自由不是诽谤的借口。”
退休的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潘嘉尼班(Artemio V. Panganiban)就丽沙案的判决发表了多篇文章,客观地为读者讲述了有关网络诽谤的常识。这位退休首席大法官在第三篇文章分析说:“我阅读了玛丽娅‧丽莎和小雷耶诺‧桑度士(Reynaldo Santos Jr.)的判决书。我想找到合法和体面的方式来证明他们没有犯诽谤罪,或起码可以发现他们有正当的理由去撰写那篇有争议的文章。很遗憾的是我没有找到。我认为,唯一可行的辩护理由是,(1)2014年2月19日文章的“再版”(加上错误更正)不再是犯罪;(2)罪行已经规定。这样的辩护就像电影《拯救大兵瑞安》一样,既有风险,也有代价,但可能会导致一个贫瘠的,而不是胜利的无罪判决。话虽如此,我仍然重申,雷沙和桑托斯本应作证为自己辩护,并且扩大控方盔甲上的裂痕——即控告人龚氏的“公众人物”地位。”
潘嘉尼班同时指出,“此外,如果他们认为杜特地政府要扼杀媒体的言论自由,那么,他们就应该证明这一点。这就像我一直说的那样,法官仅根据法庭审查的证据来裁决案件,而不是根据街头议论和媒体的言论来裁决。指责司法部门无视庭外纠纷是偏颇、无能、卑鄙或腐败的做法是不公平的。”
我与大家分享退休首席大法官潘嘉尼班的客观和公正的分析,旨在让我们从更宽广的角度来看这起被有心人歪曲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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