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莎被判刑,反对党指斥为打压新闻自由,副总统指为是对人民自由的威胁。但是,真正的资深新闻工作者傅拉杜(Emil P. Jurado)为文指出,丽莎不是维护新闻自由的烈士;除此以外,他还批评反对派的炒作。傅拉杜说:“丽莎必须为她的罪过付出代价!新闻自由不是诽谤的借口。”
退休的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潘嘉尼班(Artemio V. Panganiban)就丽沙案的判决发表了多篇文章,客观地为读者讲述了有关网络诽谤的常识。这位退休首席大法官在第三篇文章分析说:“我阅读了玛丽娅‧丽莎和小雷耶诺‧桑度士(Reynaldo Santos Jr.)的判决书。我想找到合法和体面的方式来证明他们没有犯诽谤罪,或起码可以发现他们有正当的理由去撰写那篇有争议的文章。很遗憾的是我没有找到。我认为,唯一可行的辩护理由是,(1)2014年2月19日文章的“再版”(加上错误更正)不再是犯罪;(2)罪行已经规定。这样的辩护就像电影《拯救大兵瑞安》一样,既有风险,也有代价,但可能会导致一个贫瘠的,而不是胜利的无罪判决。话虽如此,我仍然重申,雷沙和桑托斯本应作证为自己辩护,并且扩大控方盔甲上的裂痕——即控告人龚氏的“公众人物”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