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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美国政府既然已经代表美国正式签署伊朗核问题全面协议,就承担了遵守这份协议的国际责任。不管政府是否换届,美国都有义务予以遵守,这是国际法的常识。如果美方对自己签署的协议也要出尔反尔,试问还有哪个国家敢同美国签署协议?
今天,已经退出伊核问题全面协议的美国,竟然又要回来行使协议赋予当事方的权利,要求启动“快速恢复制裁”机制,谁不同意就单边制裁谁,这一做法更是蛮不讲理。试问世界公理何在?国际法权威何在?美国的信誉何在?美方只考虑一己私利,对国际法合则用、不合则弃,不仅自己不守法,还要求其他国家也不守法,甚至还扬言要制裁守法的国家。天底下哪有如此荒唐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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