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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菲律宾买土地需要注意土地的通行权

时间:2020-9-21 19:19 0 1700 | 复制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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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我的土地在约翰和安妮的土地后面。在我从安妮那里买地之前,她答应提供一条通往国道的路,这条路将穿过她的土地。我开始用大约两米宽的路来上高速路,直到上个月安妮禁止我继续使用这条路。我把这件事投诉到镇上,要求安妮和约翰给我一个通行权。安妮声称,约翰提供这条路更为实际,因为那是通往公路的最短路线,如果经过她的土地,这条路较长,会导致她在那里砍下几棵果树,从而损失收入。约翰反对安妮,因为如果路通过约翰的土地,那么他用混凝土材料建造的商店将被拆除。他们中间谁该给我一条路?  
  
案例剖析:
菲律宾的《新民法典》对您的情况适用的规定是第650条,该条规定:“通行权的便利性应建立在最不损害服务性财产的地步,并在此方面与之相一致。”

在配偶威廉姆斯诉泽尔达案(G.R.No. 207146,2017年3月15日)中列举了通行权地役权的条件,最高法院通过尊敬的前协理法官JoseCatral Mendoza声明:
  “1 占主导地位的地产被其他不动产包围,没有足够的出口通往公路(第二条)。
  2 支付适当的赔偿;
  3 这种孤立不是由于占主导地位的房地产所有人的行为(第2条)。最后,第649段)
  4 所要求的通行权在某一点上对受役地至少有损害;并且只要与本条规则相一致,从主要产业地到公共公路的距离可能最短(第2条)650页)。

约翰是对的,因为穿过安妮土地的道路是产生最低损害的。这在名为Quimen诉上诉法院和Oliveros案(G.R.No.1123311996年5月29日)中得到支持,最高法院通过尊敬的前协理法官JosueN.Bellosillo声明:根据新民法典第650条,被告上诉法院宣布,约兰达的拟议路权,在请愿人财产的极端权利处,宽1米,长5米,与建议通过尤兰达父亲财产的通道相比,将造成最小的损害,这意味着不用摧毁用坚固材料制成的纱丽纱丽商店。如果没有任何证据表明这些调查结果和结论在记录中缺乏事实支持,或者是如此明显的错误,本法院将接受并采纳它们。一种是拆除一种坚固的材料仓库以提供通往公路的出口的通行权,另一种虽然时间较长,但只需要砍倒一棵鳄梨树的路权,应优先考虑第二种选择。毕竟,本法院的主要职能并不是分析或权衡再次提交的证据,因为请愿书必然要求校准整个证据,主要考虑证人的可信性、特定环境的存在性和相关性及其相互关系,以及情况的可能性。总之,本法院认为,被告上诉法院的裁决完全得到法律和证据的支持。”

在您的情况下应用上述所述的决定,经过安妮土地的道路虽然较长,但与通过约翰土地的另一个方案不同,该方案的影响最小,不会导致混凝土材料商店的拆除。

我们希望能回答你的问题。此建议完全基于您所叙述的事实以及我们对这些事实的剖析。当其他事实被改变时,我们的意见可能会有所不同。

最后感谢大家对花椒姐长期以来的支持,如果想了解更多菲律宾的法律剖析案例可以关注"菲律宾花椒姐"公众号。人们通常会发现,法律就是这样一种的网,触犯法律的人,小的可以穿网而过,大的可以破网而出,只有中等的才会坠入网中。积累更多法律知识,规避法律雷区,花椒姐在你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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