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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家被控牢,足以让你输掉整个人生!

时间:2021-5-4 11:04 1 2711 | 复制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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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博弈或者以博弈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博弈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博弈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博弈”:
(一)组织3人以上博弈,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博弈,博弈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博弈,参博弈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博弈,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2、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博弈网站,或者为博弈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博弈场”。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周边地区聚众博弈、开设博弈场,以吸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主要客源,构成博弈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明知他人实施博弈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博弈罪的共犯论处。
5、实施博弈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
(二)组织国家工作人员赴境外博弈的;
(三)组织未成年人参与博弈,或者开设博弈场吸引未成年人参与博弈的。
8、博弈犯罪中用作博弈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博弈赢取的款物属于博弈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博弈犯罪的,博弈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
博弈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博弈用具、博弈违法所得以及博弈犯罪分子所有的专门用于博弈的资金、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应当依法予以没收。
9、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博弈论处。

2018年以来,“爱游戏”跨境博弈犯罪集团通过非法劳务公司、线上招聘等多种形式,大量招募中国公民赴境外从事网络博弈平台的工作人员,并通过自媒体、APP、国内代理等推广形式招揽中国公民进行网络博弈活动。
广州办案民警向南都记者介绍,网络博弈往往有多方面危害,严重影响民众经济安全、家庭生活。网络博弈利用各种网络平台、广告推广进行招博弈吸博弈,并利用第三、四方支付结算,博弈资由人民币向数字货币转型。不少人在参博弈过程中沉迷,能在短时间内就会输掉巨款,继而进行网贷、透支信用卡,结果负债累累,甚至是家破人亡。
此外,网络博弈还易衍生其他犯罪。输光钱后,可能引发盗窃、抢劫等一系列次生违法犯罪行为,总是幻想着能通过博弈“翻身”,结果不断掉入博弈的深渊,走上不归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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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cmoc 发表于 2021-5-4 23:22 |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举报 来自: 菲律宾
菜农要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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