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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亦凡自愿撤回两起网络侵权诉讼 获法院准许

时间:2021-11-12 16:16 0 715 | 复制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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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亦凡自愿申请撤回两起网络侵权诉讼
  近日,据天眼查App显示,两则与吴亦凡有关的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法律文书公开,原告均为吴亦凡,被告分别为自然人查某、深圳某公司等,裁定日期为8月4日。
  相关文书显示,原告吴亦凡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法院准许吴亦凡撤诉。
  相关报道:涉嫌强奸罪 吴亦凡被北京检方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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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6日晚,北京警方发布吴亦凡相关案件进一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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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8月16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对犯罪嫌疑人吴某凡以涉嫌强奸罪批准逮捕。
  早前报道:北京警方通报:吴亦凡因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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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通报,针对网络举报的“吴某凡多次诱骗年轻女性发生性关系”等有关情况,经警方调查,吴某凡(男,30岁,加拿大籍)因涉嫌强奸罪,目前已被朝阳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侦办工作正在进一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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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日报评、中国妇女报等随后发文评论吴亦凡被刑拘
  人民日报发文表示:外国国籍不是护身符,名气再大也没有豁免权,谁触犯法律谁就要受到法律制裁。请记住:人气越高越要检点自律,越当红越要遵纪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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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妇女报:刚刚,北京朝阳警方通报:吴某凡涉嫌强奸被刑拘!还是那句话,法治社会不容藏污纳垢,没有哪个圈是法外之地!光环再耀眼,名气再大,均无特权。在中国的土地上,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如涉嫌违法犯罪,必究!必惩!
  律师独家解读:
  吴法天律师告诉网易娱乐,从目前警方的通告来看,吴亦凡是被刑事拘留,《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了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警方将吴亦凡拘留,应该是已经收集到了其涉嫌强奸的初步证据,比如反抗时留下的伤痕,或者两人的通话录音,个人推测很可能收集到了相关被害人的陈述和证人证言。对于一个知名度如此之高的明星采取强制措施,我相信警方一定非常慎重,在采取强制措施之前也一定收集到了较为充分的证据。”
  吴法天说,刑事拘留最长期限是37天,司法实践中拘留一段时间后如果发现其确有犯罪就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这37天也被称为刑事辩护的黄金时间,按照法律规定吴亦凡已经有权委托辩护律师为其进行辩护,无论其是否有罪,对于律师和警方而言,这段时间都是非常宝贵的时间。
  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所以现在吴亦凡从法律上来说,还不能被视为罪犯。其最终是否有罪,还有待人民法院的最终判决。但是无论如何,这都将成为中国娱乐史上的一个重大事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从重处罚,强奸妇女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另外,吴法天还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虽然吴亦凡是加拿大籍,但是根据属地管辖原则,只要在中国境内犯罪的都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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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2日,北京警方曾通报"吴亦凡事件":
  近日,针对都某竹通过网络反映受到侵害和吴某凡一方报警称被敲诈勒索的情况,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后,通过讯问嫌疑人、询问当事人、走访证人、调取书证、固定提取电子证据等工作,初步查明了有关事实。现就调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关于吴某凡与都某竹交往情况
  2020年12月5日22时许,冯某(女,28岁,时任吴某凡执行经纪人)以挑选MV女主角面试为由,约都某竹(女,18岁)到吴某凡(男,30岁)家中参加聚会,10余人共同玩桌游并饮酒,次日凌晨至7时许,其他聚会人员陆续离开,都某竹酒后在吴某凡家中留宿,两人发生性关系。当日下午,都某竹在吴某凡家中用餐后自行离开,期间两人互相添加微信。12月8日,吴某凡给都某竹转账3.2万元用于网络购物。此后至2021年4月期间,两人保持微信联系。
  二、关于都某竹等人发布网络信息情况
  2021年6月,都某竹与好友刘某文(女,19岁)商议,在网上公开与吴某凡交往过程以提升网络知名度,遂由刘某文于6月2日以“刘美丽同学_”微博账号发布都某竹被吴某凡“冷暴力”的博文,7月8日至7月11日,都某竹跟进发布3篇博文。7月13日,网络写手徐某(男,31岁)为牟取利益,主动联系都某竹,经商议后,共同策划并由徐某撰写“决战”等10余篇微博文案,7月16日起由都某竹通过微博账号陆续发布。
  三、关于犯罪嫌疑人刘某迢涉嫌诈骗犯罪的情况
  2021年7月14日,朝阳警方接到吴某凡母亲吴某报警,称遭到都某竹敲诈勒索。当日警方依法进行了受理和调查,工作中锁定犯罪嫌疑人刘某迢(男,23岁),并于2021年7月18日在江苏省南通市将该人抓获。
  经查,2021年6月,犯罪嫌疑人刘某迢看到都某竹和吴某凡的网络炒作信息后,遂产生冒充相关关系人对涉事双方进行诈骗的想法。期间,刘某迢虚构女性身份,以曾被吴某凡欺骗感情欲共同维权的名义骗取都某竹的信任,使用昵称为“DDX”微信号与都某竹联系,获取都某竹与吴某凡部分交往情况信息。7月10日,刘某迢利用获取的信息冒用都某竹名义与吴某凡律师联系,以双方达成和解为名索要300万元赔偿,并将自己和都某竹的银行账户一并发给吴某凡律师。同时,刘某迢使用“北京凡世文化传媒”微信号,自称系吴某凡律师,与都某竹协商达成300万元的和解赔偿,但双方未签署和解协议。
  7月11日,吴某凡母亲分两次向都某竹账户转账50万元。此后,未得到钱款的刘某迢继续冒充都某竹,向吴某凡律师索要剩余250万元未遂。后又冒充吴某凡律师要求都某竹签署和解协议,否则索回50万元。都某竹同意退款后,刘某迢冒充吴某凡律师将本人的支付宝账号提供给都某竹,都某竹陆续向该账号转账18万元。
  刘某迢被抓获后,对其诈骗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该人已被朝阳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针对网民举报的“吴某凡多次诱骗年轻女性发生性关系”及近期网络互曝的有关行为,警方仍在调查中,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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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日早上,路易威登官微发文称:“ 鉴于相关通报,路易威登宣布终止与吴亦凡先生之合作关系”,此前,吴亦凡事件发生后,官微发文称“已暂停与吴亦凡先生之合作关系,直至司法调查结果公布。 ”
  此前已有多个品牌宣布与吴亦凡解约,或就与吴亦凡合作情况进行说明。
  18日晚间,韩束迅速宣布与吴亦凡终止合作关系;良品铺子则表示,合同已经到期。云听APP表示已终止与吴亦凡的一切合作,对吴亦凡参与录制的全部内容做下架处理。
  19日,立白、滋源、华帝、得宝、康师傅冰红茶、王者荣耀、腾讯视频、乐堡啤酒纷纷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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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日晚及20日凌晨,吴亦凡最大的三个代言保时捷、LV、宝格丽依次宣布与其“划清界限”,其中保时捷与宝格丽提出了将与其解约,而LV则表示要暂停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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