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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停、加征电价、群众举报……12省份整治虚拟货币挖矿

时间:2021-12-8 08:08 0 483 | 复制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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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12月8日电 (熊思怡)据不完全统计,年内已有12省份出手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此前国家发改委等11部门发文,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列为淘汰类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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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比特币。来源:包图网
12月7日,最高检公告江西省政协原副主席肖毅被决定逮捕。中纪委此前通报肖毅被“双开”时提及,肖毅滥用职权引进和支持企业从事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法治日报》当时指出,这是我国首例政府公职人员因涉及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受到严肃处理。所谓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是指通过专用“矿机”计算生产虚拟货币的过程,该过程需要耗费大量电力资源。
数据显示,全世界在虚拟货币的“挖矿”上耗电量为1340亿度电。每“生产”一个比特币,消耗的能量相当于三口之家一年的用电量。
今年9月,国家发改委等11部门发布《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指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对国民经济贡献度低,对产业发展、科技进步等带动作用有限,加之虚拟货币生产、交易环节衍生的风险越发突出,其盲目无序发展对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节能减排带来不利影响。
上述通知明确,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增补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淘汰类”。在增补列入前,将虚拟货币“挖矿”项目视同淘汰类产业处理,按照有关规定禁止投资。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2021年内蒙古、云南、新疆、青海、四川、安徽、河北、江苏、浙江、福建、江西、海南12省份已出手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具体来看,内蒙古打响了地方清理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的第一枪。3月初,内蒙古发改委印发征求意见稿提出,全面清理关停虚拟货币挖矿项目,2021年4月底前全部退出。5月,内蒙古先后设立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举报平台,制定八项惩戒措施。
随后,新疆、青海、四川、云南等省份快步跟上,开展虚拟货币尤其是比特币“挖矿”活动清理整顿。11部门发布通知后,江苏、浙江、福建、江西等省份也开始行动。12月3日,海南省发改委明确对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实行差别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80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言人孟玮在11月新闻发布会透露,下一步,将以产业式集中式“挖矿”、国有单位涉及“挖矿”和比特币“挖矿”为重点开展全面整治。对执行居民电价的单位,若发现参与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将研究对其加征惩罚性电价,形成持续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高压态势。(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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