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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起经营者集中案被罚、腾讯占9起,律师称是常态化执法体现

时间:2022-1-6 14:31 0 561 | 复制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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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文 | 凤凰网科技,作者 | 赵泽

2022年,监管部门反垄断一出手就是大手笔。
1月5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对13起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开出罚单,涉案公司多为互联网平台企业,包括腾讯、阿里、B站等。
其中,腾讯涉及的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例最多,达到9起。其余包括阿里2起,B站和京东邦能各1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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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的处罚决定显示,上述案件均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但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
根据《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上述企业均未在实施之前向监管部门申报,因此构成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市场监管总局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八条、四十九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涉案企业分别处以50万元的罚款。
据凤凰网科技统计,这次集中处罚腾讯共计被罚款450万元,阿里相关公司被罚100万元,B站和京东邦能各50万元。
1月5日,腾讯股价震荡下行,截至收盘,报收于430.60港元,下跌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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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查始于去年三季度,案件最早可追溯至6年前
这次被集中处罚的13起案件,有12起是2021年8月12日立案调查的,还有1起是2021年9月3日,即B站收购马卡龙股权案。
被处罚案件发生时间最早的是腾讯与和谐汽车新设合营企业案,该案发生于2015年5月28日。截至被立案调查时,已经过去6年多。
处罚决定书显示,2015年5月28日,腾讯通过旗下深圳市腾讯产业投资基金与和谐汽车等签署《关于共同设立河南和谐富腾互联网加智能电动汽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腾讯、和谐汽车分别持股30%、40%,共同控制合营企业。
2021年8月12日,监管部门对上述新设合营企业涉嫌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进行立案调查。
被集中处罚案件发生时间最晚的是“腾讯、红杉煜辰收购酒小二案”,该交易为股权收购。
处罚决定书显示,2020年11月26日,腾讯(通过广西腾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红杉煜辰与酒小二原股东签订协议,广西腾讯和红杉煜辰通过增资和收购股权方式,分别取得酒小二10%和6%股权,并取得共同控制权。
除了这两起案件,腾讯还有涉及另外7起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包括与海信网科设立合营企业案、收购念念分享股权案、收购马卡龙玩图股权案、收购永辉云创股权案、收购有狐科技股权案、与领飞收购明略数据股权案、收购销售易股权案等。
腾讯之外,阿里、B站、京东邦能也收到了罚单,其中阿里巴巴涉及2起,B站和京东邦能各1起。
阿里所涉两起案件,分别为阿里创投等收购贵州泛亚信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和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和贵阳星力百货集团有限公司设立合营企业。
B站也有一起股权收购案涉及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2020年1月16日,B站与马卡龙签署《B轮优先股认购协议》,交易后持有马卡龙14.71%的股权,并取得共同控制权。2021年9月3日监管部门对该交易立案调查。
还有一起处罚案件涉及京东。2016年4月,京东旗下的江苏京东邦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未依法申报与宁波誉衡健康投资有限公司设立合资公司。
从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处罚文件来看,绝大多数案件涉及企业的股权收购,部分涉及设立合营企业等。具体为10起为股权收购案,3起为设立合营企业案。
  律师:经营者集中监管进入常态化阶段
2022年伊始,监管部门就对一批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进行处罚,而且一出手就是13起。
北京云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赵占领律师表示,对于经营者集中方面的监管,从去年开始已经进入常态化阶段,这批案件是常态化执法的体现。
有业内人士告诉凤凰网科技,本次集中通报的13起案件均涉及互联网企业,说明互联网企业和平台企业仍是反垄断执法机构重点关注的对象。
过去10余年间,国内互联网巨头公司开始展开“无边界”的扩张,将触角伸至行业的方方面面。尤其是以腾讯、阿里为代表的互联网平台,出于战略发展和竞争需求,通过投资、入股等方式进行“圈地”运动,建立起阿里系、腾讯系的生态壁垒,这其中掺杂着资本的扩张。
仅腾讯系而言,先后投资了美团、拼多多、快手、B站、猫眼、阅文、小红书、唯品会、滴滴、贝壳、Boss直聘等众多企业,从基本的吃穿住行覆盖到社交娱乐、职场、教育等诸多领域,渗透到了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
2020年以来,监管部门反垄断监管开始加强,并呈现常态化趋势。2020年1月,《反垄断法》实施11年后首次进行“大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当月对外公布《反垄断法》修订草案的公开征求意见稿,将“互联网垄断”纳入征求意见稿中。征求意见稿对罚款额度大幅提高,罚款上限由50万元提升至涉事企业上一年度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罚款。
这也让阿里巴巴在2021年4月收到了破纪录的182亿元反垄断罚单,打破了2015年监管部门对高通60.88亿元的罚款纪录。
2021年2月,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发布《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首次明确“二选一”可能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定交易行为,明确“大数据杀熟”可能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差别待遇行为。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在答记者问时对外强调,涉及VIE协议控制的经营者集中也属于经营者集中审查范围,《指南》对此再次予以明确。
2021年,市场监管总局披露的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一共120起,涉及的企业包括阿里、腾讯、滴滴、苏宁、美团、蚂蚁金服等。
反垄断大潮下,互联网巨头们已开启应对之策。比如,微信、淘宝的“拆墙”,此前腾讯主导的斗鱼虎牙合并已于2021年7月宣布终止。
“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反垄断监管都可能保持常态化的态势。”赵占领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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