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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蒋胜男:建议加大国家电影出口

时间:2022-3-4 16:12 0 721 | 复制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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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全国人大代表蒋胜男:建议加大国家电影出口,助推中国文化出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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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张晶)  2022年全国两会于3月4日下午开幕,又是一年两会时间。著名编剧、网络作家蒋胜男作为人大代表,今年带来多项议案,涉及打击网络盗版、打击拐卖妇女儿童、改善产假陪产假等民生方面。
  同时,作为影视行业一名有代表作的知名编剧,对我国的电影行业也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她在其中一项议案中提到,应该加大“一带一路”国家电影出口力度,助推中国文化出海。
  她提到,近年来,我国大力推动与“一带一路”国家的电影交流,仅在电影节方面就有丝绸之路国际电影节、上海国际电影节“一带一路”电影巡展、“一带一路”电影节联盟等。
  然而,电影的输出却相对缺乏,目前国产电影的总票房主要来源于国内,海外票房收入很低且主要集中于北美等地区。
  例如电影《哪吒之魔童降世》在国内取得了50亿人民币的票房,海外票房仅600万美元,且只在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越南等5个海外电影市场的院线上映,“一带一路”国家的电影市场开发潜力巨大。
  但是,目前我国在海外的电影发行体系并不完善,国内影视公司、制片人、导演等需自行联系海外电影发行公司发行,话语权不高。政府在针对“一带一路”国家电影出口上缺乏政策导向,一些扶持海外发行的专项资金并没有给到这些地区。此外,中小型影视公司缺乏海外发行渠道,没能力在海外发行,阻碍了电影出海。
  同时,“一带一路”国家电影信息渠道不通畅。其中包括电影节信息渠道不通畅、电影市场信息渠道不通畅。
  因此,她建议,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在现有的基础上成立“一带一路”电影出口专项基金;引导更多国内有条件的国有和民营资本赴“一带一路”国家建立电影发行公司,在政策上提供优惠,在资金上提供支持;建立统一的面向中小型影视公司的“一带一路”国家电影出口部门,与海外相关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为国内中小型影视公司引荐多个当地发行商。同时要加强信息沟通,共享海外发行信息。
  民生建议:建议买卖同罪 提高拐卖妇女儿童罪的起点刑
  近来频繁有拐卖妇女儿童的历史沉渣泛起,牵动着无数人的心。拐卖人口像一撮燃不尽的灰,不断冲击人类良知的底线。
  在蒋胜男看来,目前关于收买妇女、儿童罪的法定刑是轻的。非法收买方,非但不是“受害者”,而是整个拐卖产业屡禁不绝的毒瘤源头,恰恰是这个极其庞大,极度愚昧、饥渴、兽性的买方市场,才使得拐卖者面对此暴力市场铤而走险,屡禁不绝。
  她建议,由中央政法委牵头,参照扫黑除恶专项整治活动,公安部打拐办负责组织打拐活动,建立纵向联动机制,推进全国打拐常态化。同时,建立健全横向联动机制,完善“一体化”打拐工作网络。
  此外,她还建议,建立打拐行动后续联动机制,对受害者的后续救助不可放松,让查处的拐卖案件均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最重要的是,她也呼吁修改《刑法》第241条,提高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刑期。
  《刑法》第241条中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蒋胜男说,实际执行中,这条法律条文并没有对买卖双方起到震慑。因此,她建议,根据共同对向犯原则,应做到买卖同罪,参照《刑法》第240条对向条款。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强奸、等犯罪行为的,应数罪并罚,从重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协助他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明知为被拐卖妇女、儿童而办理结婚、户籍登记的,以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共犯论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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