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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岁贪官获刑11年!退而不休,以“老书记”“老厅长”身份游走政商间

时间:2022-8-5 16:57 0 1107 | 复制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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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73岁贪官获刑11年!退而不休,以“老书记”“老厅长”身份游走政商间)
  今日,73岁的原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厅长刘积福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一审当庭宣判。
  判决显示:被告人刘积福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50万元;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5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200万元;对被告人刘积福违法所得折合人民币3563.064168万元及孳息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今年1月26日,刘积福被通报开除党籍。去年10月,退休已11年的他被查。
  退休11年后被查,获刑11年
  8月5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原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厅长刘积福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并当庭宣判。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积福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在南昌市第一看守所线上参加诉讼,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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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8年至2021年,被告人刘积福利用担任九江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九江市委书记、原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土地出让、承接工程、职务调整、工作调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010.064168万元。
  2017年至2021年,被告人刘积福离职后,利用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个人和单位在承接工程、招聘入职、银行贷款等事项上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共计553万元。刘积福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具有立功表现;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刘积福自愿认罪认罚。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积福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刘积福具有坦白、立功,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自愿认罪认罚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依法予以采纳。遂依法判决:被告人刘积福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5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200万元;对被告人刘积福违法所得折合人民币3563.064168万元及孳息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刘积福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刘积福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宣判后,刘积福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被全国扫黑办点名为黑恶势力“保护伞”
  官方简历显示,刘积福,男,汉族,1949年7月出生,江西吉安人,大学本科学历,1968年2月参加工作,1969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他曾任井冈山市长、市委书记,吉安地委委员、吉安市(县)委书记,宜春地委副书记等职。1998年2月,刘积福出任九江市市长,并于3年后任九江市委书记。
  今年1月26日,刘积福被开除党籍。经查,刘积福入党动机不纯,党性修养极差,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毫无底线原则,传播政治谣言,无视组织屡次提醒教育,我行我素;
  在职期间,滥权妄为,作风霸道,打击异己,培植个人势力,大搞权钱交易,充当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严重破坏所在地方和单位政治生态,给党的事业造成重大伤害;
  心无敬畏,退而不“休”,挖空心思敛财,利用原职务影响力公然从事有偿活动,以“老书记”“老厅长”的身份游走于政商之间,大肆插手组织人事、工程项目、矿产资源,严重败坏党的形象;
  毫无廉耻,家风不正,腐化堕落。利用职务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土地出让、承接工程、职务提拔或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去年10月13日,刘积福被查。刘积福于2006年至2010年任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厅长,被查时已卸任该职11年
  值得一提的是,2021年度全国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新闻发布会去年12月27日在北京举行,刘积福在发布会上被全国扫黑办点名为黑恶势力“保护伞”。
  今年已有6名领导干部被点名
  今年5月,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离退休干部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离退休干部党员特别是担任过领导职务的干部党员要严守有关纪律规矩,不得利用原职权或职务影响为自己和他人谋取利益。
  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个别领导干部退而不“休”搞腐败,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他们自以为退休后可以脱离规矩和纪律的约束,但实际上,领导干部工作有退休之日,对其监督和管理没有留白之时。应加强对退休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围绕退休领导干部的廉洁风险点,划定纪法红线,同时完善领导干部利益冲突防范制度,使领导干部退休之后也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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