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宽版
开启辅助访问
登录
立即注册
搜索
搜索
搜索
首页
Portal
论坛
同城
人才网
工具
菲龙网工具
个人中心
关于我们
每日签到
本地新闻
时事评论
华人世界
中国新闻
新闻视频
国际新闻
娱乐新闻
科技新闻
菲龙广场
房产网
菲龙速聘
二手交易
便民电话
美食餐厅
旅游签证
物流速运
商品买卖
二手车市场
严选
话费充值
便民电话
贺词页面
瀑布流页
汇率查询
APP下载
每日签到
我的任务
道具商店
每日签到
我的任务
道具商店
更改用户名
关于菲龙网
About US
联系菲龙网
活动回顾
加入我们
本版
用户
菲龙网
»
论坛
›
新闻频道
›
菲律宾新闻
›
女子购买30万黄金获利10万,却被金店经理以不当得利“起 ...
菲龙网编辑部7
有 744 人收听 TA
147021
主题
147038
回复
173128
积分
收听TA
发消息
加好友
本文来自
菲律宾新闻
订阅
|
收藏
(
2990
)
菲龙网编辑部7发布过的帖子
0/85
理财情报局 | 再现0费率!年末银行理财开启“花式”营销,头部理财公司发起自购含权理财
0/84
新希望金融科技曹滔滔:坚守边界,以科技力量助力中小商业银行数字化
0/55
友邦人寿总经理张晓宇升任友邦保险集团区域首席执行官,余宏拟任友邦人寿CEO
0/55
金价连续5日上涨 触及2700美元/盎司
0/59
对话汽车流通协会周伟:银行或将继续在汽车金融市场保持优势
0/61
用户比例达到88%!手机银行已成金融服务主导渠道
0/55
视频 从整个ETF持仓量的变化来看,投资者对黄金的一个热情和策略有哪些调整?
0/59
平安健康险亮相“乌镇峰会” 科技向善助力普惠金融发展
0/52
视频 丨 黄金振荡期,投资者可以采取什么样的交易策略?
查看TA的全部帖子>>
女子购买30万黄金获利10万,却被金店经理以不当得利“起诉”
时间:2023-2-6 12:10
0
461
|
复制链接
|
互动交流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直达楼层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
x
福建福州,李囡在某金店促销时,低价购进30多万的黄金,可没几个月,她竟收到了金店的律师函,要求李囡立即归还近10万的不当得利,不然法庭见,李囡为搞清缘由就跑到金店理论,可真实的情况却让人大跌眼镜。
李囡很有生意头脑,经常低价购入一些物品,再等价高时卖出,久而久之,年纪轻轻的李囡,不但对这种低价优质的商品有了一定敏感度,也存下一笔数额不小的财富。
某日,李囡途径一家正在搞促销的金店,对黄金的敏感性,驱使她走了进去。
经过询问店员,黄金价格才328元一克,凭李囡的直觉,黄金价格必涨,于是一口气花了305895元,买了932.61克黄金。
对于这种大客户,店里的经理孙振全程招呼、毕恭毕敬,全程弓着腰服务,生怕“财神奶奶”跑掉。
李囡果然有投资眼光,没几个月国际金价就蹭蹭上涨,其购买的黄金赚了近10万,李囡逢人提及此事时,就乐得合不拢嘴。
可赚钱的喜悦没撑几天,李囡就莫名其妙收到一条短信,短信那边自称是金店老板,李囡之所以当初买的那么便宜,是因为店员报错价格所致,希望李囡能够及时归还近十万的差价,不然一切法律后果由李囡承担。
李囡觉得无法理解,当初自己购买黄金的时候,是打着广告到处宣传卖328元一克,怎么到了自己这儿,这个价就是店员弄错了?
再说自己有发票和单据在手,上面写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单价啊!李囡心想有可能是骗子,于是不再理会。
可又过了没多久,李囡收到一个快递,快递是金店老板发来的律师函,律师函中明确要求李囡在一周内返还不当得利,否则就法庭见。
李囡百思不得其解,她有两点疑惑:1.到底是真的报错价格还是金店反悔交易?2.她的家庭地址金店怎么会知道?
带着疑惑,李囡再次回到金店,她找到当初向自己介绍黄金的店员,店员听完李囡的介绍也是一脸懵,表示李囡当初所购买黄金的价格,是总公司统一定价的,促销当日卖的不止李囡一份,公司也不可能就此交易行为反悔,更不会发什么律师函。
这下李囡更迷茫了,咋回事?莫非有人恶作剧?李囡突然想起那条短信,于是把短信上的手机号码给店员看。
店员一看就知道,这是他们经理孙振的号码,而且这个号码和给李囡邮寄快递的号码也一致!
真想逐渐浮出水面,对于经理是如何知道自己的家庭住址,李囡也逐渐回想起来,原来,李囡曾接到过一个自称是快递员的陌生电话,说李囡的快递地址不清楚,详细询问了李囡的地址,但那个所谓的快递,却迟迟没有送给李囡。
这下真相大白了,金店经理孙振得知黄金涨价后,假借金店名义,向李囡发送退还不当得利的律师函,借机威胁李囡返还钱财,李囡十分生气,决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那么李囡的行为,属于律师函中所提出的不当得利吗?
根据《民法典》第985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依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通俗来说就是,没有合法依据地取得财物,不受到法律保护,受益人应当返还给受损人。
而本案中的李囡是通过合法途径购买黄金,该购买行为合法有效,金店出具的发票和单据足以证明,因此不存在不当得利之说。
其次,根据《民法典》第147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而本案中的店员,已经明确告诉李囡,她当日购买黄金的价格是总公司统一定的,并没有误报价格,所以不存在重大误解。
综上,李囡购买黄金的行为不属于不当得利,而是合法有效的民事法律关系。
2.孙振作为金店的经理,其采取发送短信、邮寄律师函的方式逼迫李囡交出近10万元的财产,是否涉嫌犯罪?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司法实践中,行为人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非法取得了他人的财物,就构成了敲诈勒索罪的既遂。
但如果行为人仅仅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被害人并未产生恐惧情绪,因而没有交出财物;或者被害人虽然产生了恐俱,但并未交出财物,均属于敲诈勒索罪的未遂。
本案中,孙振确实实施了威胁的手段,并且其明知与李囡之间,不存在任何民事权益纠纷,继而威胁李囡,迫使李囡交出财产。
李囡并未因此产生恐惧情绪,更没有交出财物,所以孙振的行为应该被定性为敲诈勒索(未遂)。
根据《刑法》规定,该罪一般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两高下发的《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敲诈3-1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刑期为3-10年,因此孙振的基本刑为3-10年,不过由于他是未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笔者认为: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能为了利益而逾越法律红线,孙振能当上金店经理,可见必有他的过人之处,可惜,他把聪明用错了地方,采取如此劣矬的手段,闹出如此可笑的笑话,让人唏嘘!
回复
举报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点我进行验证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关闭
站长推荐
/1
【点击免费下载】菲龙网移动APP客户端
【点击免费下载】菲龙网移动APP客户端,新闻/娱乐/生活资讯生活通,带你了解菲律宾多一点!
查看 »
扫码添加微信客服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