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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存款保险立法 筑牢现代金融安全网

时间:2023-3-9 12:44 0 474 | 复制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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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记者 秦燕玲
存款保险是防止挤兑、促进银行体系稳定运行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安排,是现代金融安全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存款保险条例》2015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至今已运行近8年,在相关高风险中小银行风险处置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不过,业内人士认为,现行《存款保险条例》存在法律位阶和法律效力较低、内容规定过于原则等问题。“《存款保险条例》法律位阶与其作为金融安全网三大支柱之一的地位不匹配。”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林建华近日表示。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课题组近期在《中国金融》杂志上发文同样指出,《存款保险条例》法律位阶较低,对存款保险机构处置职责只进行了原则性表述,明确赋予了存款保险机构接管组织、实施清算的身份,但如何与监管部门的风险处置措施衔接缺乏明确规定,且未明确存款保险机构可以担任破产管理人。实践中存款保险机构采取处置措施仍需通过“一事一议”来实现,存在与监管部门协调不畅等情况,造成处置政策和节奏不连续、市场主体预期不稳。
早在2019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时任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行长徐诺金就建议,尽快对《存款保险条例》进行相应修订,并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存款保险法》,加快建立市场化、法治化的有序处置机制。今年两会,林建华也建议尽快将制定《存款保险法》列入全国人大的立法工作计划,加快推进立法工作,以法律形式全面、系统完善我国存款保险法律制度,健全金融稳定法律体系。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纪洋在题为《隐性存保、显性存保与金融危机:国际经验与中国实践》的论文中通过实证分析发现,实施存款保险制度,综合来看会使金融总危机发生概率降低7.4%~12.5%。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黄益平对此表示,中国几年前开始实施的存款保险制度就是通过释放局部风险点,从而降低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具体举措。
“(金融安全网)三道防线需各司其职,协同配合,才能共同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全国人大代表,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付喜国称,目前正值重要金融法律制定和修订的关键时期,也正是我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尤其是银行业金融风险的重要时期,建议以《金融稳定法》为纲,将《存款保险条例》升格为《存款保险法》,在《商业银行法》《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破产法》等修订中统筹完善存款保险制度,协调解决制约存款保险制度作用发挥的痛点和难点,构建科学有效的金融风险处置机制。
付喜国认为,制定出台《存款保险法》,主要解决三个问题:一是进一步明确存款保险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定位;二是完善存款保险风险监测、风险警示、核查、早期纠正职能,及时识别、预警和化解风险,打早打小;三是完善存款保险风险处置职能,明确存款保险机构处置部门定位,细化其处置角色和处置措施,明确其在系统性金融风险应对处置中的职责。
徐诺金在今年两会上还建议,建立以存款保险机构为处置主体的常规个案金融风险处置机制,实现常规个案金融风险常态化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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