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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院二读通过修改银行保密法

时间:2023-3-21 09:50 0 904 | 复制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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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一项关于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运营中促进透明管治及建立反腐机制的法案在众议院的第二读获得通过。

在昨天的全体会议上,众议院通过了第7446号众议院法案,该法案旨在修改菲国的银行保密法或第1405号共和国法令。

该法案的发起人、众议员Irwin Tieng表示,必须修改法律以解决银行存款法带来的意外后果。

他说:“与其他司法管辖区的类似法律相比,菲律滨现有的银行存款保密法对审慎监管的限制更大。自2012年以来,对49个根据巴塞尔核心原则评价的国家进行的检视显示,只有一个国家——黎巴嫩——在审慎监管方面与菲律滨有类似的限制。这种限制阻碍了透明的管治和反腐机制。”

该法案旨在消除对受菲央行监督和监管的实体的股东、所有者、董事、受托人、官员或雇员的腐败或非法财务行为进行有效调查和起诉的障碍。

该法案还寻求有效打击逃税、洗钱和其他金融犯罪,并遵守金融交易透明度的国际标准。

该提案将授权菲央行在对倒闭银行的调查过程中,或在有合理理由相信受菲央行监管的机构的股东、所有者、董事、受托人、高级职员或雇员、代表、代理人、关联方或同谋者实施欺诈、严重违规或非法活动时,调查或检查存款。

银行检查结果的使用仅限于菲央行、证券交易署、菲律滨存款保险公司、反洗钱委员会、司法部和法院。

有一项安全港条款规定,应免除银行或金融机构、其董事、高级职员或雇员因按照菲央行的调查或存款检查令所做的行为所引致的任何诉讼、索赔、要求或责任。

它应禁止菲央行和银行机构的高管或雇员向法律授权以外的任何人披露任何有关存款的信息。

禁止利用银行保密法进行迫害或骚扰,或作为阻碍贸易和商业竞争的工具。

任何个人或实体被判犯违反该法律,将被处以不少于两年但不超过10年的监禁,及处以不少于5万披索或不超过200万披索或两者兼罚款,具体由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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