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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首次公开发文!涉及机构改革、执法办案等重磅信息

时间:2023-3-31 11:02 0 482 | 复制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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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首次公开发文!涉及机构改革、执法办案等重磅信息)
                    
                    
                    记者获悉,银保监会于3月28日发布《2023年度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银保监会)部门预算》(以下简称《预算》)。其中明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银保监会)2023年收支总预算1063081.8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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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
这是银保监会首次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名义公开发文。
机构改革正在推进中
根据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关于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统一负责除证券业之外的金融业监管,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统筹负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强风险管理和防范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基础上组建,将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的日常监管职责、有关金融消费者保护职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投资者保护职责划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不再保留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针对机构改革及后续预算调整,《预算》指出,“机构改革工作正在推进过程中,暂按银保监会相关情况公开。2023年度部门预算,预算执行中将根据机构改革情况依法依规作相应调整。”
收支总预算较2022年减少
《预算》指出,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银保监会)及各级派出机构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其他收入、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外交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金融支出和住房保障支出等。
数据显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银保监会)2023年收支总预算1063081.87万元。相较于银保监会2022年度收支总预算1273010.96万元有所减少。
明确执法办案三大重点领域
执法办案项目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银保监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授权,对银行业保险业监管履职的重点项目。《预算》对2023年执法办案相关情况作出具体说明。
《预算》指出,执法办案作为法律赋予监管者的重要职责,多年实践证明,执法办案项目因其现场检查督导的属性,联系实际紧密、接触问题直接、掌握信息真实,是有效金融监管不可或缺的关键环节,也是最传统、最有力的武器。特别是新常态下,经济金融形势更加复杂,风险衍化更加敏感。面对当前形势,充分利用现场检查的独特优势,推动政策落地生根,督促将苗头性风险和趋势性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已经成为我国金融市场深化改革和持续稳健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的必然选择。
《预算》显示,2023年拟安排该项目一般公共预算8315.53万元,根据年度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和检查工作计划,开展执法办案现场检查工作量约合29万人·天。
具体来看,一是银行机构专项检查工作4360万元。开展一系列综合性检查、专项检查和线上检查等,突出中小银行改革化险,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持续补齐监管制度短板、规范金融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预计派出银行机构检查组约2000个,检查银行机构约2500家次,投入执法检查工作量约20万人·天。
二是非银行机构专项检查工作2670万元。聚焦重点机构,选取保险公司、信托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类别市场主体有针对性地开展现场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保险公司风险管理及内控有效性检查,农险公司重大政策部署落实情况检查,其他非银机构重点业务合规性检查,中小非银机构合规性检查等。预计派出非银行机构检查组约800个,检查非银行机构约800家次,投入执法检查工作量约7万人·天。
三是重大风险事件与案件处置工作1285.53万元。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强化案件风险防控为主线,以科技赋能数字化监管为载体,一体推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和严厉打击金融犯罪,不断提升监管工作质效,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预计督导案件约23个、监管督查案件约40个,投入重大风险事件与案件处置工作量约2万人·天。
2022年罚没合计28.99亿元
《预算》指出,2022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银保监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加强金融监管,强化监管问责,全系统全年共作出9914件行政处罚决定,处罚银行保险机构4620家次,处罚责任人员7561人次,罚没合计28.99亿元。
2023年执法办案项目实施将总结以往经验,优化实施组织形式:
一是对部分银行保险机构开展综合性检查、专项检查、稽核调查、后续整改评估等。
二是统筹组织部分地方中小银行交叉检查,提高现场检查的独立性。
三是深化线上检查,坚持向科技要检查力,加大线上检查的广度和深度。
四是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格执行《关于加强金融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意见》及有关文件要求,依法从严加大行政处罚力度,提高违法违规成本。
五是坚持穿透原则,查深查实案件,对涉案业务链条上所有机构的违法违规问题一并查处。
六是持续跟踪督导,将重点业务领域,案件高发多发的重点地区,多次涉案的重点机构作为查处重点,做实做细,切实发挥现场检查的“尖刀利剑”作用,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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