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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拟取消境外非金融机构不能作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出资人限制

时间:2023-7-23 10:57 0 709 | 复制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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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今天(7月21日)公布《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从今天起到8月21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立足于提升非银机构行政许可工作有效性进行了调整。
一是调整部分事项准入条件。结合近年修订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同步调整机构设立和股东准入条件,落实业务分级管理规定,完善财务公司专项业务准入条件。
二是落实扩大对外开放部署。取消境外非金融机构不能作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出资人的限制,有利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引入专业经验和人才,优化公司治理。同时取消境外金融机构作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出资人的总资产要求;取消对境外金融机构作为战略投资者投资财务公司的总资产要求,允许跨国集团直接发起设立外资财务公司;取消境内外非金融机构作为汽车金融公司出资人的总资产要求,调整为有关审慎性条件。
三是推进简政放权工作。简化债券发行和部分人员任职资格审批程序,取消非银机构发行非资本类债券审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部门和内审部门负责人任职资格核准事项,改为事后报告制,明确资本类债券储架发行机制。
四是完善相关行政许可规定。总结近年来非银机构行政许可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加强对股东资质的审查,完善行政许可条件、程序等相关规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表示,在征求意见结束后,将根据各界反馈意见对《征求意见稿》进一步修改完善,并适时发布。(总台央视记者 王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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