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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男子存410万银行,1年后去取钱,银行却告知:一分都取不了

时间:2023-9-1 12:40 0 481 | 复制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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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可能是每个人都梦想的事情,毕竟实现一夜暴富最快的方式就是成为一个“拆二代”,这样天下掉馅饼的好事降临到了家住浙江宁波的朱大强(化名)身上,他变成了一个人人羡慕的“拆二代”,可没想到这份幸运还没有维持多久,他的人生就跌落谷底,他将所有的拆迁款存到银行,以为这样是最稳妥的方式,结果没想到最后被告知一分都取不了!
自己的钱,居然取不了,这是怎么回事?2017年,因为城市规划,朱大强的老家赶上了拆迁的这波浪潮,朱大强老家那栋已经年久失修的房子,本来以为要荒废掉,没想到居然一下子成了一个价值连城的宝贝,他靠这栋老房子获得了410万的拆迁款,让他实现了一夜暴富的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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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人突然获得一笔这么大的财富,可能会想到要去买买买或者是去周游世界,但朱大强是一个比较务实的人,他想着让钱生钱,投资风险太高,于是他最终选择了最稳定的方式,将钱存到银行,这么一大笔,存到哪家银行比较好,为此他还对各家银行做了一个评估,最终他选择自己认为最稳妥的大银行“工商银行”。
不得不说,他这样没有因为获得一笔意外之财就挥霍的行为还是值得称赞的。没想到老百姓最相信的银行居然也会出现问题,2018年4月28日,因为急需用钱,朱大强便想着去银行将自己之前存在银行的410万取出,可当他去办理存款业务的时候,却被工作人员告知取不了,能够取出的只有18万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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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到这个消息,朱大强简直是晴天霹雳,410万变18万,其余的钱去哪里?自己的银行卡从未遗失,也从来没有取过钱,怎么就只剩下这么点钱呢?带着这些疑问,朱大强首先联系了家人,询问是否有取过他的这笔存款,结果家人都表示从未取过款。家里人没有那问题就只能是出在银行。
于是朱大强立即找了银行工作人员,工作人员查询以后才得知原来,朱大强的钱购买了一款理财产品。这让朱大强有点懵,自己明明办理的是存款业务何时变成理财?可当工作人员拿出他的理财基金购买协议时,协议上确实有朱大强的亲笔签名,可在朱大强的记忆里,自己从未购买过基金,自己办理的就是存款业务。
一年前他办理业务的时候,工作人员确实有跟他说过理财基金的事情,但是他觉得这还是没有存款稳妥,所以拒绝了工作人员的建议,那现在怎么会存款变理财了?为了解开自己内心的疑惑,朱大强又多次找了银行和基金公司的工作人员,可是没想到双方都是保持一种相互推卸责任,踢皮球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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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任何一方给到朱大强一个切实的回复,为何他的存款会变成了基金?朱大强面对双方的态度又愤怒又无奈甚至还有一些恐慌,现在是410万变18万,不会再过一段时间就变成0了吧。自己的钱还能拿回来吗?既然这些人解决不了,那就只能选择其他方式维权。于是朱大强便去找了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
那朱大强能够把钱拿回来吗?从法律的角度分析,首先如果依照朱大强的描述,在他办理业务的时候,银行工作人员未经他的同意便将他的存款私自更改为理财基金,这样的行为不仅是道德上的问题更是违法的行为,该行为已经侵犯了朱大强的合法权益。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所以朱大强选择向协会进行举报的行为是完全可取的,如果协会没能维护他的权益,他还可以选择向法院进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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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之间签订的基金购买合同,朱大强可以申请撤销该合同,依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朱大强只想办理存款业务,银行在违背他真实的意思下,以欺瞒的方式签订的合同,可申请撤销。
不仅可以申请撤销,甚至还可以要求赔偿,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征求意见稿)》,其中强调“卖方机构未尽适当性义务,导致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或者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遭受损失的,可以请求金融产品的发行人、销售者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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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大强最终应该是可以拿回属于他的钱,但是他踩的坑也给我们提了一个醒,因为类似他这样的事情还有很多,而且大多数受害人都是老年人,银行一些没有道德底线的工作人员,可以为了业绩为了赚取提成完成销售任务不择手段!
他们就是利用老年人对银行的信任,以及老年人不识字又看不懂合同这样的漏洞,来哄骗老年人,然后将老年人原本要办理的存款业务变成基金或者是保险业务。所以作为年轻人应该要多提醒家中的老人,去银行办理业务时尽量要多留一个心眼,或者最好是能够陪同老人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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